2006年的政策还未出台,请参照2005年。
2005年上海市寄宿制高中招收 外省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要点(2005年5月26日)
2005-5-26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基[2005]27号及[2005]43号文件精神,2005年上海市寄宿制高中招收外省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要点为:
一、报名条件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地中考,考生的“中考成绩”应达到当地“省一级重点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报名方式
外省市考生可通过本市各寄宿制高中学校外省市招生信息网,选择报考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每一位考生限报两所学校。
三、录取办法
招生学校经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市中招办审核、市教委批准后,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向学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方可正式录取。
录取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各相关学校的网站。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200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