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由十个省和三个地区组成的联邦。整个国家可分为四个主要区域:加拿大西部、加拿大中部、大西洋省份以及加拿大北部。在医疗保险、教育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省会比地区拥有较多自治权。各省的税收总合会比联邦政府多,这种政府架构在世界上是非常罕有。联邦政府可以在其他省份推行联邦法律,例如加拿大卫生法,即使省政府可以选择不实行这些法律,但它们很少会这样做。联邦政府也有使用均等支出以确保每个省份都要付上相同的经济负担以换取相同的服务。加拿大的首都、10个省与3个地区以及它们的首府十个省分别为:艾伯塔省(英语、法语: Alberta,1905年从西北地区分离成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英语: British Columbia,法语:Colombie-Britannique,1871年加入联邦)马尼托巴省(英语、法语:Manitoba,1870年从西北地区分离成立)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英语: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法语:Terre-Neuve-et- Labrador,1949年加入联邦)新不伦瑞克省(英语:New Brunswick,法语:Nouveau-Brunswick,1867年加入联邦)新斯科舍省(英语:Nova Scotia,法语:Nouvelle-Écosse,1867年加入联邦)安大略省(英语、法语:Ontario,1867年加入联邦)爱德华王子岛(英语:Prince Edward Island,法语:Île-du-Prince-Édouard,1873年加入联邦)魁北克省(法语:Québec,英语:Quebec,1867年加入联邦)萨斯喀彻温省(英语、法语: Saskatchewan,1905年从西北地区分离成立)三个地区分别为:努纳武特(英语、法语:Nunavut,于1999年从西北地区分离成立)西北地区(英语:Northwest Territories,法语:Territoires du Nord-Ouest,1870年加入联邦)育空(英语、法语:Yukon,1898年从罗伯特领地分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