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青年网报导了山东临沂一男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救援遭“二次碾压”死亡,报导刊发后引起网友热议。近些年来,路人对遇险者作壁上观的类似新闻不断在各地反复上演,再次将众人的冷酷归过分六年前的“彭宇案”。六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哪些?下边随学习啦小编一上去瞧瞧六年前彭宇案案情解读。
六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哪些
文中,最高人民法庭详尽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裁定: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侯是与人撞了”,但证实是与老太太翻车。第三次开庭中,上诉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二人翻车情况的口供相片,即使这份口供因民警失误遗失客观上难以提供原件彭宇案5年后真相,但也得到了当时做口供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以前与人翻车却说不清与何人翻车以及经民警确认的口供相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二审法官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翻车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初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翻车。
文章称,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人们对于该案的误会、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依然有不少人深信着彭宇仅因救援而被判赔付的表象。
对于“彭宇案”被误解的缘由,文章强调,因为当初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冤狱”,比“撞人该赔”更加才能封住读者耳朵;同时人性的虚伪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酷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托词——“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庭在微博中提及,将要即将施行的刑法总则再度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心态:“因自愿施行紧急救治行为导致受助入损害的,救治人不承当刑事责任。”即便救援行为对受助人导致了一定损害,救治人也无须担责,更即便损害本非救治人所致。同时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托词,法律仍然站在善者那一边。
六年前彭宇案案情解读
2006年11月20日下午,一位老人在上海市水北门广场一公汽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人被打伤摔成了脑震荡,鉴别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老人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男子彭宇。老人告到法庭索赔13万多元。
彭宇表示无辜。他说,当日下午3辆公汽车同时靠站,老人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侧门出来。“一下车,我就听到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旋即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女子也看见了,也主动过来扶老人。老人不停地说多谢,后来你们一起将她送到诊所。”彭宇继续说,接出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拐弯,老人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上午4点半,新街口区法庭二审公审。法庭觉得,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1.彭宇与奶奶是否翻车
2.应赔付的损失数额问题
法庭觉得本次车祸双方均无过失。根据公正的原则,当事人对被害人的损失应该给以适当补偿。为此,裁定彭宇给付被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当日,老人的代理律师表示:对裁定事实倍感满意,但40%的赔付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裁定。
和解胜诉
2008年3月,全省人大代表、江苏省中级人民法庭庭长公丕祥在人代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平”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专访时透漏,上海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一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合同,但是申请撤回再审,最后案件以和解胜诉立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事实真相
对于调处结果,彭宇近来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庭调处,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扶不扶”引发热点
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正能量,上海、深圳、杭州等地都曾颁布鼓励居民参与急救的“好人法”,明晰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从本月起即将施行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细则》,更首次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好人法”能否破解扶救困局?
施援手更要懂技能
乐于伸开援手,只是救治的第一步。能够成功救人,还取决于会不会救。目前,我国在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的普及上还存在不小弱项。数据显示,我国急救普及率不足1%,只有在大城市的个别人群可以达到5%-10%,与美国25%-70%相比,差别很大。
囿于缺少必要的急救知识彭宇案5年后真相,大部份人在车祸发生时普遍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想救援也只能干着急,很可能错过急救的黄金时间。“好人法”需要“好技术”支撑。解决“没人会救”的问题,是让“救急免责”得以落地的保障。颁布了“好人法”,还须要配套促使民众急救技能的提高,以及医疗急救设备的普及。这也是防止见义勇为“好心办坏事”的必要途径。国际经验表明,公众急救技能普及率与“是否愿救”的意愿密切相关。例如,被称为“美国好人法”的《好撒玛利亚人法》,通过“免责式保护”为好人松绑,公众急救技能的普及率也得到了极大提高。多地“好人法”出台后,公众急救技能的提升值得期盼。
急救知识培训的难度似乎并不大,也不会花费太长时间。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公众的建立急救培训体系,公众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也普遍缺少规范化和常态化。基于此,政府须要建立针对公众的急救体系,鼓励公众通过自学或则出席培训,加入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丰富急救常识和技能。敢救又会救,好人好事都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