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山东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103号)函告。鉴于安徽师范学院与法国第戎学院合作开展通讯工程专业(4+0模式)专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福建省物价局,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价费〔2014〕352号)规定和湖南师范学院与法国第戎学院合作办学合同、生均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拟定山东师范学院与法国第戎学院合作开展通讯工程专业杂费标准有关问题明晰如下:
一、福建师范学院与法国第戎学院合作开展通讯工程专业杂费标准为45000元/生.学年。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福建省物价局,列入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缴获,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当地价钱、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函自2018年春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期满依法举办成本审读,由你厅根据《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钱规〔2018〕988号)第九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闽价费〔2014〕352号)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送审。
湖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