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支付宝上准备实名认证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号已经被人实名认证过了,此前本人身份证件未丢失或借于他人,此号并且通过了打款认证,通过查询支付宝所谓的这张打款认证的银行卡在银行根本查不到,实名认证支付宝只通过姓名可实名认证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还有那张我没有查到的银行卡就通过了。如果想释放这个账号(取消之前不是我实名认证的账户)需要我上传身份证号户口本照片才行,此问题已报警处理,但是因为未涉及到实际金钱损失,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但是建议我不要随便上传证件给对方,如需要可给我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可发送给支付宝用于证明,联系支付宝客服,客服答复不行可实名认证的身份证号码,原因是支付宝公司释放账号的规定中没有此项证件,必须要上传支付宝认可的证件照片才可以,公司规定就是这样的,没法改,要不然就让我去法院起诉处理。在这问题中1 支付宝在实名认证中没有任何过错吗?我们个人只能向支付宝公司妥协吗?2释放账号时为什么不能使用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呢?支付这种做法合法吗?3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当于一个虚拟的网上银行,难道没有哪个部门能约束支付宝吗?必须要我们个人起诉才能处理吗?
发布者: 2012-12-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