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22:13,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在原有2项强制退市的情形下,新增加了一项强制退市情形:“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这次修改基本上是为类似长生生物()这种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碰撞社会底线、民愤极大的上市公司而量身定制的。
近期,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违规违法生产疫苗被曝光以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及谴责,民愤极大。大家都在讨论应不应该让这种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然而,现有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只规定了两种情形才能强制退市,一是欺诈发行,二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长生生物疫苗造假这种严重危害民众身体健康的行为却不属于强制退市的范围,实在让人意外长生生物正式退市,属于立法经验不足而产生的缺憾。
今年3月2日,证监会就修改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最主要的修改是增加一种强制退市的情形“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今晚正式发布修改决定,将笼络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明确细化为“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更有利于执行,确实是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重大完善,大快民心!
退市新规的颁布,无疑为长生生物强制退市的铺平了道路!然而,截至2018年3月31日,长生物有18213名股东,这些股东无疑将遭受极大经济损失,今夜很可能在泪水中彻夜难眠。如何让这些无辜的投资者得以补偿,让退市责任者赔偿,也是退市新规应予重点考虑的。
以下是证监会发布的全文: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对《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
附:
新华社长春7月27日电(记者赵文君、齐中熙)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的相关文件已被查封;调查组询问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长生生物正式退市,利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按照有关规定,疫苗生产应当按批准的工艺流程在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内进行。但该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狂犬病疫苗生产成功率,违反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包括使用不同批次原液勾兑进行产品分装,对原液勾兑后进行二次浓缩和纯化处理,个别批次产品使用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原液生产成品制剂,虚假标注制剂产品生产日期,生产结束后的小鼠攻毒试验改为在原液生产阶段进行。
为掩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系统地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开具填写虚假日期的小鼠购买发票,以应付监管部门检查。
据介绍,7月6日至8日,药品监管部门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随即责令企业停产。此后,长春长生公司为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7月15日,国家药监局检查组再次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行调查。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开展立案侦查。截至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员刑事拘留,冻结涉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近几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未见异常。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率为万分之0.2,未见严重不良反应。2017年我国狂犬病发病人数为516人,近几年呈逐年下降趋势。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应该退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