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穿山甲大兄弟真的太惨了!全国都在关注穿山甲的命运!
“穿山甲公子”“穿山甲公主”之后,
又出了“穿山甲老板”!!诸暨的!
硝烟未尽,诸暨有两名“培养”了一大批“穿山甲公子”的“穿山甲老板”,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张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冻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张某原本在诸暨市区经营一家餐馆,别看门面不大,生意却着实火爆。
究其原因,是她家饭店暗地里经营着特殊的美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为招揽生意,张某从2011年12月便开始向“上家”陈某(已起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其加工成菜肴,出售给有需要的客人。
“活的穿山甲我卖1000到1500块一斤,冰冻的500到600块一斤,中间赚100块的差价……”截至2015年6月,张某共非法收购
穿山甲活体77只
穿山甲冻体57.55千克
鸮形目动物(俗称猫头鹰)活体7只
狮子肉11.55千克
熊掌67.5千克
交易价格超过14万元
而这样的饭店,在诸暨还不止一家。从2013年到2015年7月案发,陈某也在其经营的山庄中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活体1只、冻体2只,鸮形目动物活体2只、穿山甲甲片2斤。
2016年8月,随着省诸暨特大野生动物贩卖案侦破,一条“血色食物链”被成功捣毁,诸暨的“穿山甲老板”们再也无法藏匿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刑罚》第三百四十一条专门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的行为作出规定穿山甲冻体,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心痛!
小编这辈子都只在葫芦娃里见过穿山甲,
原来都被你们剁了吃了!
希望这些人受到严惩的点个zan!
浙江日报记者周楷华 通讯员 何若愚
编辑 玉米小葱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