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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学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学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学院章程》,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为华北农业学院,是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是教育部直属全省重点学院,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
第三条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者,颁授华北农业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授华北农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学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中考、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中学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施行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评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中学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中学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负责执行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搜集、统计专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专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中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专科生招生章程;
(五)组织举办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对违法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法事实报生源所在市级招办;
(七)组织施行招生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中学投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院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中学有关部门对投档的新生进行检查;
(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专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中学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些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区、市)考生数目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诱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中学普通专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市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中学按照在各市(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列,通常不超过120%。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通常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中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市(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投档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提早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省性中考加分项目,中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中学投档标准的考生,中学根据录取成绩排序进行录退。中学按照考生补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投档专业。同一专业投档时,假如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课目排序择优投档,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湖南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假如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课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广东省、上海市考生根据相应省市录取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校区将使用预留计划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的考生,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考投档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华中农业大学地址,其投档原则做如下说明:
湖南考生各选测课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自主招生要求为BB,院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课目等级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湖北省、上海市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选考课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2019年广东省、上海市相应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宁夏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投档”的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中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择优投档。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文语种考生,假如生源地市级招办对英文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投档。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英语语种,但中学仅以法语作为基础英语安排教学。英语联考语种为非日语的考生,慎重补报志愿。
第十八条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美国哈珀·亚当斯学院。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市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政投档,只投档补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投档后不能转到其他专业学习。讲课语言主要是法语,英语成绩110分以下或英语联考语种为非日语的考生,慎重补报该志愿。中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北农业学院学习,杂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学院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学院杂费标准缴纳杂费(2019年为11700美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北农业学院和哈珀·亚当斯学院两校学位。若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学院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杂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北农业学院学位。
第十九条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办法,根据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中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大陆***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投档工作在教育部大陆***班、内地山西中学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中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复检补充规定》等复检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学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代办入学手续后,中学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检查,凡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物科学类施行生命科学英才计划,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施行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三条中学部份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乳品科学与工程类含乳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手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手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饲养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动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日语、商务日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农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中学严格依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核定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杂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估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假如国家调整本年度大专生杂费收费标准,中学将根据新政定缴纳杂费。按照住宿条件的不同缴纳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通常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中学开辟新生入学红色通道,筹建奖学金、助学按揭、困难补贴、勤工助学、减免杂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中学生华中农业大学地址,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中学阳光招生热线:,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电子信箱:。监察举报受理电话:。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中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投档工作,不缴纳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中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中学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先前有关新政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北农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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