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上市后,虽然马云仅持有阿里巴巴7.8%股权,并且通过其独创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让马云牢牢控制阿里巴巴。这一神乎其神的做法,让好多人,非常是好多创业者称赞不已,并遭受鼓舞、打算模仿。显然,这些做法,只是一种十分特别无奈的选择。
为何马云要不厌其烦地玩发明创造,发明一种谁都没有据说过的阿里合伙人制度,费尽口舌地向期货市场的投资人解释,甚至宁愿舍弃在台湾上市也要坚持?为何马云不用现场的单层股权构架?
一、马云不敢用单层股权构架
事实上,在港股市场上,为了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早就有了单层股权结构的做法,而且早已相对普遍。根据这些这些成熟的构架,创始人手里的股票,1股可以有2个投票权、甚至10个投票权;其他人手里的股票,1股只有1个投票权。这样创始人用相对较少的股份,也能把握多数投票权。
和是采用这些构架的典型。2014年在英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中,易迅、聚美优品、陌陌都采取这样的模式。
(1)易迅,刘强东的股票1股20个投票权,投票权比列为83.7%。
(2)乐蜂优品,陈欧的股票1股10个投票权,投票权比列为75.8%。
(3)微信,唐岩的股票1股10个投票权,投票权比列为78%。
然而,为何阿里巴巴就是不用,而是耗费这么大的成本、让投资人这么操劳的情况下,还是要自己玩一个阿里合伙人下来?就是由于,马云的股份太少了!少到就算搞单层股权结构,也完全不够用!
让我们算算,如果马云在阿里持有的股份数,采取单层股权构架,会是哪些样的状况。按照阿里巴巴的招股书说明书,马云在上市后持有的股份数为193,350,673,阿里巴巴发行的总股份数为2,465,005,966。这么:
(1)假如马云手里的股票,1股有10个投票权,这么马云的投票权比列为45.98%。还是不到半数!
(2)假如马云手里的股票,1股有20个投票权,这么马云的投票权比列达到了62.99%。终于超半数了!
然而虽然1股20个投票权,马云投票权的比列相对于易迅、聚美优品、陌陌等其他单层构架的中概股创始人,也是低了好多。马云假如想确保控制权,就不能抛售太多股票,这造成其变现能力相对其他公司创始人,相对消弱了好多。例如,只要把他手里的股票卖出去六分之一多点,马云就又不能控股了!
所以,阿里巴巴创始人不敢选择单层股权构架!
二、也只有阿里能用合伙人制度
根据阿里合伙人制度,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与股份层面脱钩了!虽然创始人只持有小小的股份,也才能通过合伙人结构控制公司。甚至创始人如何增持股份,也不会影响到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完全脱离了控制。
阿里的两大股东之一雅虎,之所以同意接受阿里合伙人制度,我觉得是由于雅虎早就跟阿里巴巴创始人团队有了间隙,所以雅虎就是为了财务上获得投资回报,阿里巴巴以后如何经营雅虎无所谓,只要在雅虎抛售阿里巴巴股票之前不出乱子就可以。而雅虎也早就开始打算尽快抛售、早点变现。
阿里的另一个大股东软银,同意接受阿里合伙人制度,我觉得也是由于软银没有打算常年持有阿里股份。据称,2013年软银的并购总金额超过了250亿港元,包括对日本联通营运商的控股股权竞购,未来软银就会继续进行大规模并购。而软银在阿里的股票,正是软银并购的弹药库。
所以,假若不是阿里巴巴在中国的电商、互联网金融以及货运等领域,有着绝对的优势地位,倘若不是阿里巴巴这样有着巨额的收益,倘若不是有这两个没打算跟阿里创始人团队继续玩下去的大股东,换任何一个普通的公司,你会相信,你的股东,你的投资人,会完全舍弃对公司的控制权吗?
权且有投资人充分相信创始人,你们都认可她们的能力和努力。并且依照阿里合伙人制度,股东对合伙人人选是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假如随着时光的流逝,阿里合伙人里新的接班人,股东普遍不认可如何办?没有任何办法!阿里合伙人制度,使阿里巴巴成为了一个采邑的极权统治。
三、创业者不用痴迷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在初期互联网领域的潜力还没有完全显露下来的时侯,这种互联网创业的先行者,在投资人面前缺少足够的议价能力,投资人可能也还没有来得及产生相对成熟的投资模式。这引起初期互联网公司中可能出现创业者股权比列过高的情况。因而,阿里并非特例,同时代的腾讯初期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只是解决的比较顺利。
据报导,腾讯初期融资困难,第一轮融资就将总共40%的股份让给了盈科与IDG,随后MIH投资腾讯后一度把握了腾讯的相对控股权。不过幸亏投资人MIH充分信任腾讯的创始人团队,在上市前腾讯创始人团队将IDG所持剩余股权尽数购回,并从MIH手中回购少量股权,经过股权结构的重新调整,这才最终完成了上市前MIH与创业团队分别持股50%的股权结构。
现阶段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图,大多早已比较尊重创始人的持股比列,尊重创始人的控制权,以激励创始人尽可能把公司做大做强,让投资人有更高的投资回报。出于这一考虑,好多投资人甚至不乐意投资创始人股权比列过高的企业。并且,创始人对公司保持控制的操作模式早已相对成熟,创业者们不须要再对阿里那个特定历史情况下导致的畸形做法这么痴迷。
例如,在股权结构上,一般经过3-4轮融资,创始人团队整体的股权比列一般是在40-50%上下。其实不是绝对控股,但也可以保证相对控股的态势。假如上市造成股权进一步被稀释,非常是核心创始人股权被稀释,核心创始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单层股权结构,保持他的绝对控股。
据悉,在公司没有上市,创始人团队可以通过监事会控制公司,例如把握较多的监事会席位,也可以把创始人团队的投票权集中到某个核心创始人手中,以取得对投资人的优势投票地位。后一方法的具体做法包括投票权委托,其他创始人把投票权委托给一个核心创始人来行使;或则,创始人团队筹建有限合伙来持有公司股份,核心创始人兼任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过把握有限合伙的管理权,来集中所有创始人的投票权。
对于个别初涉互联网或创新领域投资的传统企业或投资人,可能会要求取得创业企业中较高的股权结构,创业者须要与这类投资人充分沟通,了解其真实的投资策略。例如:
1、如果投资人的目的是战略投资,希望创业企业与投资人之前的核心业务形成协作,这么创业者可以劝说投资人与其通过业务合作合同的形式实现,因而弱化投资人对控股权的要求。
2、如果投资人的目的也只是获得财务回报,希望将来通过退出实现变现的利润,这么创业者可以劝说投资人,倘若前一轮投资人股权比列过大,会影响后续的融资,因而对投资人的退出变现导致障碍。
3、如果投资人只是心理上对创业企业不放心,希望把握控股权来避免可能的风险,这么创业者可以与投资人协商,投资人早期可以把握较高的股权,并且将管理权交由创业者,并在创业者实现某种发展目标后(如达到业绩目标、实现后续融资),无偿返还部份股权给创业者,以保证创业者之后在股权层面的控制力。
阿里巴巴股权结构解析: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是阿里巴巴集团2014年马来西亚上市的主体。
·除去境外公司,这次上市公司还包含一部份完全内资持股的境内公司,分别是天猫(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技术有限公司、阿里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由于内资公司在境内从事增值联通业务遭到限制阿里巴巴股权结构图,这种内资实体通过协议合同形式控制着由马云、谢世煌外资持股的广东天猫网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路有限公司、杭州阿里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阿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云估算公司。这几家外资公司主要经营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子商务业务营运平台与业务支持平台,借以实现境内主要业务实体经营利润的汇集。
·由于支付宝和小贷等金融业务早已单独组建了阿里小微金融集团,此前阿里巴巴的上市资产中不应冉包含此部份内容,但招股书对于那些业务有所提到。
·2014年10月16日,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名义即将创立,旗下的业务包括支付宝、支付宝皮夹、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和网商工行等。这一股权结构调整让市场对干蚂蚁金服的独立上市饱含了无限的想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