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具体情况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景大道北头(淄博市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 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沿革: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的张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先后更名为山东有色金属学校、山东冶金工业学校、山东省工业学校。 2003年5月,在国家重点中专学校山东省工业学校和山东冶金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教育办学资质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注册。
第八个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邻齐国故都,西邻“大然坊”旧址,南邻蒲松龄故居,王玉阳故里在北。 占地面积1000多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 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1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647人,专任教师509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212人。 有教授、副教授183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成绩查询,“双师型”教师124人; 先进的教学实训设备,144个冶金生产过程模拟实训中心、数控操作实训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等。校内实验实训教学点和校外实训基地131个。 拥有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个。 建有卫生检测评价中心、冶金材料馆、驾考中心。 是国家级钢铁行业实训示范基地。 下设机电技术研究所、创尔沃研发中心、电气技术研究所。 藏书76.4万册;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已突破1亿元。
第九条 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
学院设有冶金与汽车系、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基础部(简称意识形态系)和政治),提供 36 个专业; 做强“工业自动化专业群”,做强“工业运行自动化专业群”,做精“规划设计数字化专业群”,推动“现代服务专业群”建设思路的发展,优化布局,打造特色。 重点建设山东省装备制造、电气控制、规划设计等支柱、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建设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数控技术、电气控制、规划设计等重点特色产业与设计、工业物流等专业在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形成了“对接绿色产业链与区域经济发展,以装备制造、电气控制为优势,规划、设计、服务为支撑”的专业布局特色,相互关联又截然不同”。
近年来,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120余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 冶金技术、材料成形与控制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省级特色示范专业6个。 冶金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先后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多次荣获近三年获奖154项。
学院是山东省特色技能名校,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高校、山东省优秀高校。 “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3+2”特色教育试点高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学院独具特色的岗位技能鉴定站连续7年被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为“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融合”、“订单型”人才培养之路,与山东钢铁、山东魏桥、新华制药、山东焦化、紫建集团、日照钢铁等合作、海信空调、新华医疗、中国重汽、山东公路建设、青岛运路新能源、山东新城建工、江苏南钢等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 毕业生分布在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成绩查询,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监控电话:-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办、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考试种类和时间
(一)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安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二)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安排,于4月14日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习成绩; 面试按类别和专业组织。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督办学校的制度,按照德智体三方面录取考生. 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学历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不限,但讲其他小语种的新生入学后必须转为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转学比例:转学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启动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首批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受省招生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发布的后续志愿考生,按录取顺序录取。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 没有设置小数差异。
(三)备案考生加分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备案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处理。
(四)报考专业安排办法:对同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平行志愿中的所有志愿均视为同一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专业规划已满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将安排在空缺专业。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咨询热线、高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 5 章杂项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的征收,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个人生活费、书本费的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为理科5000元/年,文科4800元/年,校企订单班8800元。 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特困学生资助政策
为保障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以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给予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学生救助基金,对特困学生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学费制度。 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经济资助。
第二十六条毕业证书的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学校保留追究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