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可能有点抽象,我们举两个“栗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税等,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老板发年终奖3万元。 那么,按照单独计税办法,小王的年终奖在3%的税率范围内,年终奖共需要纳税900元,年终奖29100元。 按照综合计税方式,小王的年终奖加薪进入20%区间,相当于年终奖减税6000元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哪个好,到手24000元。 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的年终奖相差5100元。 显然,选择单独的计税方式更有利可图。
B公司小丽,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 如果单独计算税金,小李的年终奖在20%的范围内,年终奖共需缴纳税金52590元,工资为税金900元,共计53490元。 如果合并税种,共需要缴纳个税43080元。 对于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当然要选择合并计税。
那么每个人应该如何选择呢?
如果不确定选择哪种计税方式,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进行比较。 提交前的页面上会有最终要缴纳的税额,比较一下就可以了。
提示:如果您还没有选择它,请不要提交! 不要提交! 不要提交!
有的朋友可能会好奇,为什么以后年终奖都要计入综合收益呢?
过去,年终奖金是单独征税的。 曾经有过这样的情况,甲乙双方工资收入相同,但由于分配方式不同,缴纳的税金不同。 例如,双方纳税人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A有年终奖10万元,其余10万元; B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 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和年终红利税分开计算,A只需要缴纳17270元的税款,而B却要缴纳23080元的税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此外,年终奖单独征税还有一个“中止”区间。 在这个范围内,税前红利多的,税后红利少,如下图一、图二所示。 比如C的年终奖是12000元,交了360元的税后,可以拿到11640元; 如果拿到丁的年终奖,可以拿到12300元,交了1050元的税后,可以拿到11250元。 小丁没有得到丙多,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个税改革后,对工资、薪金、劳动所得等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避免了上述因月度波动造成的不公平税负。 不过,国家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需求,为分征制向合并征税的政策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这也将有助于企业安排更加合理的薪酬支付方式。
图1:
图 2:
注:上图中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哪个好,两行坐标点第一行数字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行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竖条”产生的区域就是上面说的“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