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北交通学院理工大学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华北交通学院理工大学国际代码:13431
中文名称:ofEastChinaJiaoTong
第三条办学性质:独立大学
第四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中学地址: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街899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中学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投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学组建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订中学招生工作新政,讨论决定中学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中学创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新政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中学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正、公开。
第九条中学招生办公室是中学组织和施行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投档原则
第十条中学面向全省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中学招生投档工作根据各市(市、区)招生办公布的投档批次,通过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二条依据各市(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中学确定调档比列,调档比列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对于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录取,即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推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录取分数、专业志愿次序分专业投档,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学将按照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广东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养评价分专业投档。
第十五条对中考综合试点变革省(市),根据当地文件规定执行,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信息作为投档时的参考。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根据各市(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给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依照相关省份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投档原则投档。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投档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择优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后者优先。
2、音乐演出专业投档原则:我校在四川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联考成绩。四川省、山东省考生应出席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中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依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后者优先。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原则:我校在广东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联考成绩。广东省、山东省考生应出席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中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依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华东交通大学专科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后者优先。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档原则:我校在广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联考成绩。山东省考生应出席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中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依据所报志愿按“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后者优先。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份体育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依照相关省份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投档的复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孩净高不高于1.70米,女孩净高不高于1.60米。
第二十条各专业投档无男女生比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英语选修课程为英文。
第二十二条英文专业需出席各市(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文口试,且德语中考成绩不高于100分。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励和捐助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规定,中学生入学须缴付学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浙江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收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中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和考研专项奖学金,推行国家助学按揭、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捐助新政,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结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二十五条中学生修业届满,成绩合格,颁授国家统一印制的华北交通学院理工大学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结业生,由华北交通学院理工大学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校区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校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有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出席我校组织的专业检查,如发觉专业水平显著达不到投档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显著不符,或经核对有替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华北交通学院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华东交通大学专科分数线,。
网址:
E-mail:
传真:079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华北交通学院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