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海民族学院的第934条推送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分校概况
上海民族学院坐落海滨城市烟台,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省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院校之一,是国家惟一设在西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文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中学。中学1984年立项设立,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院校。
中学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57个专科专业,囊括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七大学科门类,其中5个专业获准国家一流专科专业建设点,14个专业获准山东省一流专科专业建设点;拥有民族学、生物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电子信息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学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拥有省厅级重点学科12个大连民族大学分数线,生物技术与资源借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厅级重点实验室8个,省局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局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个大连民族大学分数线,省厅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获省厅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厅级研究中心2个,省厅级智库2个。获准国家民委创新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四川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5个。中学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山东省教学成果银奖10项,二等奖22项。
中学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学校,占地面积1600多亩,教员工120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班主任近50%、硕士以上学位的班主任近90%,副院长以上职称的班主任约占50%。班主任中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等优秀人才140多人次,拥有博士生导师(兼职)20人,硕士生导师190人。
2009年、2014年和2019年,中学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中学被教育部授予全省首批50所结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之一。2014年和2019年,获评“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获得“辽宁省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院校”,2020年再度获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近些年来,中学还获得全省学院生志愿服务东部示范中学、辽宁省普通高等中学结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中学、辽宁省学院生创业教育示范中学等荣誉称号。
二
招生类型、专业及拟招生人数
注:1.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各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数将按照实际招生计划,结合上线考生情况,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增减。
2.民族学一级学科各研究方向牵头培养单位:01、02、03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04经济管理大学、05文法大学;生物工程一级学科各研究方向牵头培养单位:01、02、03生命科学大学,04环境与资源大学。
注:1.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各领域招生数将按照实际招生计划,结合上线考生情况,根据中学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增减。
2.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牵头培养单位:、信息与通讯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大学;机电工程大学。
3.电子信息类别各领域均招收“退役学院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拟招生人数合计6人。
三
报考与初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四章、第六章内容执行,其中应届专科结业生在投档当初规定报到之近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结业证书,否则投档资格无效;考生以专科结业同等学力身分考取参照第四章第十五条国家认定标准执行;报考期间无法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准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初试课目见上海民族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
复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八、九、十章相关规定,以及中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学在国家确定的2022年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上线考生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中学各专业(含专项计划)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
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十章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出席复试时须向中学递交《大连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表》。对于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投档。
六
复检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校区将在拟投档后和入学后分别组织考生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七
投档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第十一章相关规定,以及中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信息公开公示
依据教育部《2022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要求,招生章程、招生新政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均在上海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布。拟投档名单公示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
招生咨询电话:-
九
结业就业
结业与学位授予根据《大连民族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民校发〔2018〕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形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单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南京民族学院,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十
杂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省发展变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中学新增变更专业杂费标准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0〕399号)要求,学术学位民族学、生物工程一级学科杂费为7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电子信息类别杂费为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各学科(类别)学年杂费标准最终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十一
奖励新政
凡被我校投档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即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生,银奖学金标准为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标准为7000元/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合计比列不超过30%,二等奖学金比列约为70%;银奖学金中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比列约占60%,第一志愿投档的退役学院生士兵计划考生均享受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助学金领取根据相关文件执行。中学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和中学生兼职补习职工作岗位,任命与岗位津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定向投档考生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