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发布月收3.7万条公开征求意见

大学分数线2023-03-22 16:28:07佚名

新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操作管理条例》)已完成修订,于7月16日发布。7月17日起,上海市2020年度积分落户工作将即将启动。

积分落户新政是促进落实国家户口制度变革和新型城镇化变革的重要措施,新政试行以来,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取得了落户资格。为做好新旧新政衔接,5月13日至6月12日,上海市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在逐字研究剖析的基础上,认真更改建立,产生了新版《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条例》。

月收3.7万条意见建议

公开征询意见期间,社会各界积极进言献计,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居民热线等方法共征集来信来电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内容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期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其中,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导向指标的意见占46%。有进言者表示,相比试行新政,征询意见稿“更加公正合理”“给了申请人新的希望”。

新政保持总体稳定

由于有三年多的落地实践,社会对积分落户新政较为认可,为此,从稳定预期、做好新政衔接的角度,新版《管理办法》保持总体稳定,仍为12项条款,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内容,维持“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政策框架不变,主要对6项导向指标在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新版《管理办法》在新政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愈加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新政导向;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愈加突出公正公平;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别,愈发突出科学精细。

“坚持新政导向不变、政策体系不变、赋分原则不变,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对比两版新政可以发觉,新版《管理办法》精简优化了职住区域、纳税、创新创业等指标内容,落实国家变革要求,确保了公积金和居住指标权重占比在60%以上。同时,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须要,对部份指标进行了优化调整,愈发重视审视个人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贡献。去年积分落户规模保持稳定,下一步将按照广州市常住人口变化情况,统筹考虑城市发展须要,择机适度扩大年度落户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提高常年在京稳定就业居住人员的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优化6项具体指标操作

鉴于社会对导向指标调整的呼声最高,本轮调整主要针对6项指标展开。具体包括:

教育背景指标

降低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晰了就学期间公积金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彰显就学、就业起点公正。

职住区域指标

将该计分期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新政施行时间一致,明晰2018年1月1日后在上海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以积分,加强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期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给以加分。据悉,在《操作管理条例》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份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大赛得奖人员加分范围。

纳税指标

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根据出资比列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提倡持续稳定纳税的新政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两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亿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别。

年纪指标

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降低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守法记录指标

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_北京新积分落户政策发布_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分值

明晰了涉税违规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押处罚的扣分期限均为“近5年”,防止一旦违规、终身受罚。

7月17日起启动申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去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7月17日早8时即将启动,分为申报、部门初审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行、公示和落户代办5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为:

☞申报阶段(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

☞部门初审结果汇总阶段(8月16日至9月4日);

☞初审结果查询阶段(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行阶段(9月13日至10月14日);

☞公示和落户代办阶段(10月15日起)。

为提升申报效率,去年的申报操作愈发简便优化。

补报界面能优尽优

补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降低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补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在教育背景指标补报页面增设了就业与就学积分比较估算器,可以先测算后补报。

历史数据能穷尽用

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补报”的基础上,去年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外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何必重复输入。

操作流程能简尽简

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补报后可直接递交计分,何必等待所有初审结果全部返回再递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初审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初审结果反馈情况。对初审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初审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述,环节衔接更顺畅,参与申报更从容。

持续加强社会监督

上海市积分落户新政施行以来,已通报处理了11名弄虚造假人员。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管理条例》对公正公平、诚信监督的要求一以贯之,持续加强监督保障举措。《操作管理条例》进一步明晰了在线初审、限期申述、资格不予入闱等各项操作标准,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强化部门诫勉核查,愈发突出公开透明、严谨严格,确保全程在阳光下运行。在落户公示阶段扩大了拟落户人员分值公示范围,除年度总积分外,还将公示各项指标分值,以便社会监督。

据悉,在失信责任追究方面,坚持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对补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初及之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上海市常住户籍的,由公安部门给以注销,并迁反弹京前户口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初及之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严重失信信息将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有关部门提醒申请人要关注权威发布信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进行查询了解。上海市积分落户服务不缴纳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新政问答

1.积分落户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总体情况怎样?来信建议主要集中在什么方面?采纳了什么建议?

答:积分落户新政自5月13日至6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为期30天。期间,社会各界积极进言献计,通过电子邮箱、领导信箱、12345居民热线等方法征集来信来电共24275封(件),涉及意见建议37468条。这种意见建议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社会诉求多样。意见涉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落户规模、新增指标项目、积分赋权、执行期限、操作系统等40多个方面。二是对导向指标的意见较为集中。社会普遍对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从优化建立的角度,对导向指标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职住区域、教育背景、纳税等指标的意见占46%。三是寄寓了美好的心愿和对城市的深厚爱情。有进言人表示“年龄指标超45岁后每年递减4分,让我看见了希望!”“感遭到了这座城市的温暖”等等。

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相关部门逐字进行了认真研究剖析,并结合天津实际,对部份意见进行了吸纳。主要包括:调整优化职住区域指标计分期限,纳税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创新创业指标中国家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充至前十名。

新政总体上坚持积分落户新政面向普通劳动者的定位,引导城市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统筹考虑了各方诉求和施行操作的情况,确保新政整体稳定和年度申报工作正常举办。

2.新版《管理办法》主要指标包括什么?有哪些特征?

答: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职年纪、在京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出席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嘉奖、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须要。与《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操作管理条例》也同步进行了修订,对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创新创业、纳税等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晰。

新版新政彰显出三个特征:一是在新政定位上,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愈发突出面向普通劳动者的新政导向;二是在具体内容上,堵塞了漏洞,愈发突出公正公平;三是在分值设置上,调整为梯度赋分,平滑分值差别,愈发突出科学精细。

3.与试行新政相比,新版新政进行了什么调整?

答:新版新政主要对6个导向指标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调整优化:教育背景指标降低了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晰了就学期间公积金及居住分值扣减规则,进一步彰显就学、就业起点公正。职住区域指标将该计分期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新政施行时间一致,明晰2018年1月1日后在上海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以积分,加强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期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给以加分。据悉,在新版《操作管理条例》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份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大赛得奖人员加分范围。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根据出资比列纳税可获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提倡持续稳定纳税的新政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两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亿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别。年纪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降低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同时,明晰了涉税违规行为、守法记录指标中行政拘押处罚的扣分期限均为“近5年”,防止一旦违规、终身受罚。

据悉,新政推动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须在京注册,进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进一步加强诚信申报,强化社会监督和部门核查。

4.新版新政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认定有什么调整?

答:新版《操作管理条例》对“本条例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寝室、租赁住所居住的申请人,其连续居住期限的认定明晰为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期限估算,不再以“2017年1月1日(不含)”为界。2020年申报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居住在广州市租赁住所和单位寝室的,可不必填报该指标,系统将依据申请人在京医保缴交情况直接估算分值。

须要提示申请人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16日(含)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根据工信部门要求,依法依规代办住房租赁协议备案,未依法及时代办的,未来申报积分落户时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5.新版《管理办法》中教育背景指标为什么降低“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依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条例》有关标准获得积分”的叙述?

答: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正,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在新政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完成了相应期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类缘由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积分,有失公正。为确保新政公正公平,新版新政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晰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根据《操作管理条例》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具体如下:

如申请人中学结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学院大专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试行新政,其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根据新版新政,则该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

6.新版新政对教育背景指标明晰了就学期间公积金及居住期限的扣分规则,相比试行新政愈加严格了吗?

答:为防止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无论是试行新政还是新版新政,都规定了须要交纳就学期间的公积金及居住期限分值。试行期间,还专门拟定发布了补充通知对各类情况进行说明。但试行期间曝露出“弯道会车”问题,例如有的申请人用8个月时间取得在职大专学历学位,教育背景指标可获得:15-3.5/12*8=12.67分,同时还可取得40个月的就业积分:3/12*(12*4-8)=10分,共可积22.67分,相对于其他全日制就读大专4年的申请人(可得15分)获得更多积分,有失公正。

为此,在新版新政中,进一步明晰了就学期间公积金及居住期限的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赋分规则,自结业日期起,往后交纳相应期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交纳社会保险期限及连续居住期限积分;期间获得公积金及居住期限积分不足规定期限的,按实际获得期限扣分;未获得公积金及居住期限积分的则不予扣分,全日制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与同时段只就业人员基本持平,略有增强。在鼓励学习进修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就业、居住与就学的相对公正。详见下表:

北京新积分落户政策发布_北京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_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分值

为便捷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学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补报教育背景指标,去年在申报页面添加了教育背景积分模拟估算器,建议分别测算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和教育背景指标得分后,再决定怎么补报。

7.这次新政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出于什么考虑?指标调整后该怎么估算?有何具体要求?

答: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上海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减轻中心市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这次新政修订不再指出转移,将试行新政施行前早已且仍然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工作的人群列入加分范围。同时,将该计分期限由2017年1月1日调整为2018年1月1日,与试行新政施行时间一致。具体操作详见下表:

须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上海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上海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取得落户资格后,还应该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8.这次新政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调整有什么考虑?

答:这次修订主要对创新创业指标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兼任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列、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二是立足全省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为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降低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列不高于10%,且企业近两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条例》有关标准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条例》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等做了进一步明晰。三是为广泛引进培植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推动就业倍增效应,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北京新积分落户政策发布,降低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竞赛全省世锦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的“创业上海”创业创新竞赛,将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市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可积分范围由前五名扩充至前十名。

9.这次新政修订对纳税指标调整有什么考虑?具体是怎样认定的?

答:这次修订主要对纳税指标进行了四方面调整:一是为突出彰显对申请人个人实际贡献的评价和审视,精简了“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按照企业已缴交的税款,以其出资比列估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亿元及以上,加6分”的叙述;二是同国家个人所得税变革相衔接,将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薪资薪资所得、劳务酬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三是综合征询意见情况,考虑到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平滑纳税指标得分差别,调整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一年在10亿元及以上的,加2分,同时继续指出连续稳定,要求近两年契税纳税额均应小于零;四是明晰了涉税违规行为“近5年”的减分时限,防止“一旦违规,终生受罚”。

在认定方面,《操作管理条例》已明晰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税金入库日期对应的金额为准,可参看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中的入库日期。

10.这次新政修订对年纪指标调整有什么考虑?调整之后是怎样估算的?

答:新版《管理办法》将年纪指标由“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纪加分”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降低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年纪估算时间截止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日。以2020年申报为例,年纪指标积分操作详见下表:

11.去年具体的申报安排是哪些?

答:2020年的积分落户申报将按新版新政组织施行,于7月17日8时即将开启申报系统,8月15日20时系统关掉,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户人员名单。详见下表:

12.明年积分落户新政在操作层面进行了什么调整?

答:为提升申报效率,构建“智慧政务”,去年的申报操作充分听取群众建议,愈发简便优化。一是补报界面能优尽优。补报指标平均输入字数压缩至110字左右,比2018年降低近一半;突出页面关键信息,补报更省力,提醒更及时。二是历史数据能穷尽用。充分依托大数据技术,在9项积分指标4项“零补报”的基础上,今年补报有效的自有住所产权信息和国外学历学位信息没有变化的,何必重复输入,直接选择即可。三是操作流程能简尽简。申请人在线完成全部指标补报后可直接递交计分,何必等待所有初审结果全部返回再递交。后续可以在部门初审结果汇总阶段,随时查询指标初审结果反馈情况。对初审结果不认可的,既可以在该阶段反映解决,也可以在初审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申述,环节衔接更顺畅北京新积分落户政策发布,参与申报更从容。

13.即将申报开始前,须要申请人提早做什么打算?有问题应怎样咨询?

答:建议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下载阅读《积分落户申报指南》(2020年版),熟悉申报操作环节,提早做好房子及学历学位信息补报打算,包括登陆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核实自有住所备案信息、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核实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等。该专栏“积分模拟估算器”也结合修订政策进行了全面升级,建议申请人提早自测,合理安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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