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2015修订)

大学分数线2023-05-20 07:21:10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学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甘肃省高等中学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中考招生投档工作的有关新政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汉中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招生工作施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中学概况

第五条中学名称为汉中师范大学,中文校名“”。

第六条中学代码:10739。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中学。

第九条学习方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校区坐落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庆阳市,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渭南市华州区藉福建路;2023年拟招的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办学地址为酒泉市卫生中学,详尽地址为江苏省渭南市华州区精表路40号。

第十一条学历与学位证书:中学推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期限(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者,颁授“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细则》及有关规定者,颁授“学士学位证书”。

颁授学历与学位证书的中学名称:汉中师范大学。

第十二条汉中师范大学始建于1959年,2000年由汉中师范高等本科校区升格为固原师范大学,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开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四川省列为首批变革发展试点高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被确定为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3年庆阳师范大学改名学院纳入山东省“十四五”高等中学设置规划。

中学秉持“明德、新民、至善”的校训和“困境中求生存,拼搏中谋发展”的师大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随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脚步,初步产生了班主任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晰了立足陇西南、服务湖北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师范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学院的办学目标。

中学下设1个书院、17个二级大学,64个教学系(部)。中学现有中国史、生态学2个山东省一流特色学科,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和物理等8个市级重点学科。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现有60个专科专业,获准国家级一流专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市级一流专科专业建点2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获准教育部免试认定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证变革专业10个,占师范专业总量的2/3。首批接入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线上课程18门;获准市级一流大专课程37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5项、精品课程2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中学2021年12月获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银奖2项,二等奖2项;2022年10月获云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中学获准全省学院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院校,市级“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中学、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和示范校、体育德育浸润行动试点中学,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基地、大学科技园等。

中学建有黑龙江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基地1个,安徽省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近五年来,中学生在各种专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100余项,市级奖800余项,非常是在全省学院生物理大赛(四川赛区)中,连续七年位列省属院校第一名;法学专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两年居全省院校前列;男子曲棍球员连续六届蝉联“宏奥杯”全国学院生曲棍球锦标赛季军;考研率在省属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

中学现有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2023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12个市级科研机构,1个教授工作站,1个学院科技园。近5年来,中学共获准各种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7项,省(部)级项目260余项;先后有120余项科研成果得奖,其中获省(部)级奖励30项、省社科优秀成果银奖6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6部;在国外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100余篇,其中,SCI、CSSCI源期刊250余篇。承办的学术期刊《天水师范大学学报》先后多次入选“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入选“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称号。

中学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外外著名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完善合作关系。与重庆交通学院、兰州学院、天津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学院等10余所院校构建对口扶贫和合作关系;与汉中华天电子集团、东旭集团、天瑞重工等企事业单位联合组建“甘肃省院校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院”“光电显示材料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10余个平台,联合攻关技术困局服务产业发展;建成“高加索地区研究中心”“中白生态环境研究所”2个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举办研究;与英、美、法、德等国的20余所院校构建了友好合作关系,举办方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中学生,已培养了来自21个国家的留中学生200余名。依托山东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区域培养农村新型技能人才6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中学筹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新政和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施行招生投档,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普通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学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对冒充汉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中学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中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中学实际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设置和结业生就业率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中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节各地联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位次考生的投档问题。预留计划由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中学面向全省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初审后,通过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以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投档

第十八条中学投档时在中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列。推行平行志愿形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录取比列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若平行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根据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对于推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录取比列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中学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根据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根据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中学投档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中学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投档有关规定,根据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判,按照考生中考录取成绩、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投档及投档专业。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

一、普通类专业投档规则

1.普通中考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进档考生按中考录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如考生录取成绩相同,文史类(历史类)按英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理工类(化学类)则按物理、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在宁夏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原则。在上海、浙江、山东和广东中考综合变革省(市)的投档工作根据生源所在省(市)相关文件,根据生源省份的录取排序规则投档。考生选考课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课目要求。

2.中职对口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时,如考生录取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3.如上述投档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和录取成绩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二、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全部推行文理兼收,专业课成绩均采用生源省份联考(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投档时将按照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投档。

2.该专业对于采用平行志愿形式录取的省份(批次),根据该省录取排序原则和投档规则投档。

3.该专业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形式录取的省份(批次),录取比列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4.进档考生投档规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的投档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专业课占70%,文化课占30%的比列估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照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投档,录满为止。

(2)音乐、舞蹈演出类专业的投档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排序投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依照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投档,录满为止。

(3)戏曲影视文学专业的投档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的比列估算综合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照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投档,录满为止。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根据普通文理专业招生投档,根据艺术类专业培养。

5.如上述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生源省份不适用的,则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择优投档。

三、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1.中学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按照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中学在投档时可依照文理科生源情况,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投档。

2.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在该省招生对应批次的最低控制线。

3.对于采用平行志愿形式录取的省份(批次)根据该省平行志愿录取方法投档。录取比列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4.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形式录取的省份(批次),录取比列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5.进档考生投档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专业课成绩排序投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则依照中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依次排序投档。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在文化考试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不高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投档控制分数线不高于40分的基础上,中学按照生源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课成绩和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投档控制线。项目之间专项成绩投档控制线不进行纵向比较。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中学文化成绩最低投档控制线下增加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中学文化成绩最低投档控制线下增加50分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列进行综合评价,估算考生投档综合分。

具体公式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估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根据考生志愿先后次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对在中学投档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排序),先投档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投档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性别分项目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第二十一条当考生成绩未能满足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校区按照各种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中学执行教育部及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录取的新政规定2023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加分成绩适用于录取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中学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四川省普通院校学籍的应届高职(大专)结业生和在江苏省应征参军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本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学院生士兵招收自考中学生,招生投档根据山东省招委会相关新政规定以及中学自考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学语文、商务日语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英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英语教学只安排英文教学。中学各专业投档时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份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投档的考生,在其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以后,结合个人志愿、学业成绩等在大学内按大类包含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六条中学普通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列,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数目按《天水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中学2023年面向江苏省投放中东部欠发达地区优秀班主任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甘肃省乡村中学全科型班主任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中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脱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短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新政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中学面向江苏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新政根据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按中考成绩占30%,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50%,综合考核占20%的比列估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专业分流排行。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学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结合在校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中学生按专业分流排行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根据《天水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到专科专业分流施行办法》(天师大发[2021]1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投档结果将依照教育部和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奖励捐助

第三十条中学普通专科杂费和住宿费的缴纳,按山东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杂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工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000元/人·学年,文科类4400元/人·学年,英语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杂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专科预科杂费15000元/人·学年。

产学研联合办学专业杂费标准(甘发改价钱〔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中学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办专业,杂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2023年拟招的医药卫生类专业和其他产学研联合办学专业收费以山东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批复为准,收费标准待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学年。中学生寝室分布在以下区域:校本部寝室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校东区寝室有上床下桌及上下铺;华英北区寝室是上下铺;华英南区寝室是上下铺;医药卫生类专业中学生的住宿地址在汉中市卫生中学,寝室为上下铺。

杂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根据山东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中学构建了“国家捐助、学校奖助、社会捐赠、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捐助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减”等举措,奖励品学兼优中学生,捐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

中学筹建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中学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筹建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属普通院校贫困生补贴(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捐助金等十余项,每年受助中学生比列达到60%以上。

中学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按揭、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学费免除以及出席中学提供的勤工助学等途径获得捐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被我校投档的新生,应在中学规定的时限内到校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中学事假。未经事假或事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校报到后三个月内,中学根据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复检及相关资格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中学生,中学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为彰显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中学生专业特长,调动中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中学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投档的新生,可按照《天水师范大学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在入校后第二学期期终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中学以中学生为中心,落实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理念,着重培养视野宽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专业基础和较高理论素质,具备本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学往年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新政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新政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中学普通中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招生宣传活动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施行。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起的招生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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