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依照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新政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完善。
(二)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评判的基础上,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拔。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择优选拔,择优投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中学组织机构
1.分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中学纪委负责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测,受理有关申述,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各博士招生学科创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综合笔试与投档工作,包括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施行条例并施行,组织复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和投档工作。
2.各博士招生学科所在大学创立命题小组2023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负责相应试题命题工作,命题所有工作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要求施行,做好保密工作,并接受校纪委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
3.各博士招生学科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自招生条例,创立笔试专家小组,在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施行相应笔试工作。
三、考试施行
所有出席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大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于复试前交工作人员。
(一)“申请-考评”制考生
1.考试形式及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公示的考生步入综合考评阶段,综合考评内容、方式、成绩估算等根据各学科制订的《“申请-考评”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条例》执行。
2.考试时间
综合考评于5月22、23日进行。
(二)普通招录制考生
1.复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研招网复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身分证、准考证步入考场。
2.初试
(1)考试课目
普通招录考生初试课目为英文和两门专业课。初试均采用现场面试方法,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时间
英文:2023年5月22日下午8:30~11:30;
专业课一:2023年5月22日晚上14:00~17:00;
专业课二:2023年5月23日下午8:30~11:30。
(3)考场安排
具体考试地点及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3.复试
初试结束后,中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制定步入复试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4.成绩估算
(1)普通招录制考生:
乳品与生物工程大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总成绩×60%,其中复试总成绩=法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笔试成绩×80%。
材料与物理工程大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其中复试总成绩=法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20%+专业笔试成绩×80%。
(2)申请-初审制的考生成绩根据各招生大学制订的《“申请-考评”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施行条例》执行。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乃至投档资格。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绝密。考生不得擅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三)考试过程中,若发觉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2023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一经查实,将报告中学有关部门;涉及违规的,一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四)未按规定时间出席考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五、拟投档工作
(一)“申请-考评”制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申请材料、综合考评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投档名单。投档程序严格依照《郑州轻工业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科施行条例执行。
(二)普通招录制考生由所在博士招生学科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审议后,择优确定拟投档名单。投档程序严格依照《郑州轻工业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工作办法执行。
(三)具有下述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投档。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造假者。
2.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未通过者。
3.复试总成绩高于60分的或英文成绩未达到我校最低分数线的。
4.复检未通过者。
(四)拟投档名单确定后,校区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纪律要求
(一)施行监督制度。中学纪委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新政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着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施行责任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勿必严格依照中学规定的程序、要求组织招生考试,加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推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旁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投档等相关工作。对违背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四)推行复议制度。各博士招生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述反映的问题,学科和笔试专家小组应认真核查复议,并按量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严肃考风考纪。各博士招生学科及所在招生大学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取缔违法违纪行为。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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