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中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学院是河北省属重点学院,属于民办专科高校。
第三条中学全称:西华师范学院(英文名),CHINAWEST(日文名)。中学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中学地址:中学坐落湖南省怀化市,现有华凤学校(浙江省嘉兴市大祥区师山路1号)和地委学校(浙江省嘉兴市大祥区育才路7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专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本科、各类成人本本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筹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学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和规定2023 西华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研究并决定投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中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中学生代表组成。校长由中学党委主任、校长兼任,副书记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分管专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兼任。
中学筹建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本科中学生的招生投档工作。招生投档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中学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中学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兼任。
第七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施行中学普通高等教育本本科招生投档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学普通高等教育本本科招生与投档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中学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拟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统筹考虑各市(市、区)中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剖析2023 西华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中学审定,并报经云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分校在山西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向社会给以公布,同时在中学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去年专科计划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依照我校投档规则进行。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要求,推行“学校负责,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择优投档。投档工作在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对推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推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中学部份专业推行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中学生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新政,认可各市(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英文、商务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中学以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为英语安排教学,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投档规则
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投档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若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各市(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条例进行排序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中学将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仍未满额的专业,未投档满额专业根据报名热度由高到低排序,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高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戏曲影视文学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投档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市(市、区)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其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投档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市(市、区)划定的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其中云南省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低于广东省省控线3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云南省体育学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低于广东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若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中学将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仍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建议报名我校街舞学、舞蹈演出专业的考生女孩净高不高于1.70米、女生净高不高于1.60米。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新政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举办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的新生,组织专家举办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经检查被确觉得不合格者,中学将根据有关招生规定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宁夏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我校在中考综合变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目要求及中学生综合素养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市(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去年的招生新政上有特殊的新政,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新政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授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的杂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依照省发展变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新政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根据规定的项目,坚持中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交纳。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成都省公费师范生和广东省地方优师在校期间缴纳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贴,具体新政以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中学生完成中学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结业条件的,中学颁授“毕业证书”,中学名称为西华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中学颁授“学士学位证书”,中学名称为西华师范学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中学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投档运动员等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投档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湖南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优师专项、四川省地方属高校藏语、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中学将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