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抗生素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上线运行的通告
(2022年第58号)
为强化抗生素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管理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完善了“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GLP机构信息平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GLP机构信息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GLP机构、相关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品药品初审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应该登陆GLP机构信息平台,及时补报GLP机构信息、GLP认证情况,以及对GLP机构的监督检测结果、违法行为取缔等信息。
二、GLP机构用户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事项入口,登陆GLP机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补报。请GLP机构于2023年1月31近日完成用户注册以及首次信息补报。GLP机构信息和GLP认证情况发生变化时,GLP机构应该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按规定须要经过监管部门许可的,应该在监管部门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
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中心等监管用户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进行相应信息补报、确认。请各相关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中心于2023年2月28近日完成用户注册以及对GLP机构首次补报信息的初审确认,并在后续及时确认GLP机构的相关更新信息,录入对GLP机构的监督检测结果、违法行为取缔等信息。
四、公众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查询”栏目步入“药品查询”,查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中GLP机构公开信息。GLP机构和监管用户也可以在此公开信息页面下载注册/登陆说明;登陆GLP机构信息平台后,可以下载系统操作指南。
五、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着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GLP机构及时完成信息补报。组织做好GLP机构日常监管,对有不良记录的降低监督检测频次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对发觉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取缔,按规定给以公开。
六、核查中心负责GLP机构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GLP机构信息平台使用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核查中心检测二处)、(核查中心信息管理处)。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