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大学分数线2023-06-23 17:43:32佚名

2022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2022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入口:点击"继续教育报考”,登陆“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上海国家会计大学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路继续教育机构,交费成功后步入学习。

2022年度山东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举办2022年度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中央驻赣单位江西会计网信息采集,有关省属企业:

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须要,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赣财会〔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举办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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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教育对象

在云南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该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该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述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兼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课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该把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等相关专业知识,

重点学习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制度及解释、税收新政及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变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6号)和代理记帐有关新政等内容;公需课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普遍把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信息技术以及防范网路联通盗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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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多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四、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应依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出席网路继续教育方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官网(网址:)一"政务服务”一"会计综合服务"或"四川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继续教育报考”,登陆“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上海国家会计大学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路继续教育机构,交费成功后步入学习。

网路继续教育费用根据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缴纳,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

五、有关要求

(一)出席广东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入"四川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中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才会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二)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3年6月30近日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根据以往规定,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路继续教育的方法,在2022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期限内补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在2022年度继续教育开通之时也是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通道关掉之时,逾期未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将中止课程江西会计网信息采集,所收取的费用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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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新型脑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严格依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强化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要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早进行报备,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评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四)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全部(或部份)完成当初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继续教育管理"一"学分折算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递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初审,折算相应学分。会计人员当初通过其他方式出席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路继续教育补足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超过45(含)学分,则根据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超过45学分,则根据40元/人/年度收费。

(五)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新政,请登陆"四川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办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条例》。

(六)原在外地工作,现已调转回湖南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陕西完成继续教育。

(七)会计人员在出席网路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可拨通已选择学习的网路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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