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学全称:成都理工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院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成都理工学院卫星路分校(主学校):广东省西安市朝阳区东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杂费标准
第五条杂费缴纳标准
注:上述杂费标准是我校依据《关于山东省民办普通院校本科学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吉发改价调联[2023]152号)、《吉林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体育大学等五所中学杂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价调联[2022]518号)等文件制订,具体额度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初审通过的额度为准。
按专业类投档的中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杂费标准缴纳,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杂费标准缴纳。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杂费标准收取杂费,同时根据美国学院杂费标准向外方收取杂费。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授
第六条中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结业条件的专科结业生由成都理工学院颁授国家规定的专科结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捐助新政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院校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内容
院校中学生捐助新政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按揭、服兵役高等中学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基层就业杂费补偿国家助学按揭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中学还筹建了市长奖学金、优秀中学生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杂费免除、临时困难补贴等保障型捐助项目;温暖工程、亲情工程、爱心阳光驿站等发展型捐助育人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建立了国家捐助、学校奖助、社会捐赠、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着力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院校中学生捐助新政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县(市、区)的中学生捐助管理机构申请补办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用于解决杂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措不齐杂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院校开办的“绿色通道”先申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向中学提出申请,由院校捐助部门按照中学生具体情况举办困难认定,采取不同举措给与捐助。
第五章投档说明
第九条专业(类)培养对英语的要求
英文、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因为北韩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北韩语基础的考生报名。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讲课,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讲课班主任采用全英语讲课,非德语语种考生不宜报名。
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类课程讲课语言为法语,非德语语种考生不宜报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性和要求,非德语语种考生谨慎报名。
中学公共英语开办英文、俄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谨慎报名。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列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投档规则
1.调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列视各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2.高校志愿。在推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城区,按“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推行按次序志愿录取的省城区,中学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不满的情况下,投档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投档。我校以考生的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次序进行专业(类)投档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录取分数线,推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宁夏自治区确定考生投档专业(类)时,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则按课目次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课目次序为:语文、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课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课目,课目成绩高者优先投档。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补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未投档满额并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类)投档。在按专业(类)组录取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录取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高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高校志愿报名我校无法按志愿投档,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中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投档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对无法按志愿投档,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投档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料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设计学类投档原则。
报名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联考合格证的前提下,根据生源省市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根据如下公式估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投档:
综合成绩=(省美术联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档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投档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补报我校应用化学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依照考生成绩调剂至上述三个专业中未投档满额并符合投档要求的专业投档。
10.对大陆内蒙中学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新政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