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四川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入口
2023年10月广东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入口:
湖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进行,为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考时间:8月25日9:00至9月1日17:00。
二、报名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出席我省自学考试。
2.报考出席自学考试专科层次专业学习的社会考生,须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所报专业考取条件要求。
3.助学班考生按所在主考中学要求报考。
4.自2022年起,我省2018年曾经注册的在籍考生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考试的,请根据《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转接的通知》(鄂专升本〔2019〕11号)文件精神转接到现行开考专业,否则将难以考取。请考生提早在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中完成操作。新旧专业转接操作实例演示视频可在武汉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服务手册”-“下载中心”查看。
三、报考流程
1.出席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考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具体注册流程详见考生注册与身分确认流程(附件2)。
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湖北自考教育考试院,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步入“网上报考”-“我的报考”-“选择课程”进行课程选报湖北自考教育考试院,选报完成后点击“网上交费”按钮生成交费订单,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和报名课程信息,并在生成交费订单后步入“缴费清单”缴费。报名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交费成功,不得删节、更改,不接受退钱申请。助学班考生由主考中学完成集体报考交费。
3.报考时间截至前,考生完成交费,则报考成功,未完成交费则报名无效。考生如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诱因引起同一订单重复交费,考后系统将原路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
四、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前10天,考生可登入考生服务平台自行复印考试通知单。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事项
1.成绩将于11月23日公布。考生可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成绩。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11月23日至25日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2月4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复核内容包括:答题卡是否为考生本人答题卡;有无漏评;小分合计后是否与总分一致或其它异常情况等。
2.考试违法处理决定于11月19日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考试违法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形式送达,一经公布视为送达。请相关考生凭本人手机号绑定的准考证号和密码及时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查收违法处理决定书。考生对违法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复核申请,未提出或则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将通过考生服务平台公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试当日,考生须起码于考前60分钟抵达考点,主动接受身分核验,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步入考点。
2.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录、不签名或抄录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3.社会考生按注册时选取的考区出席考试,原则上不得变更考区。如因工作、居住地点演变确需变更考区的,应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考区变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证、工作证等能证明考生确需变更考区的证明材料),联系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出;转出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初审通过后,持相同证明材料联系转到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转到,转到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初审通过后考区变更手续完成。
4.下半年考区变更申请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初审截至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请考生提早打算并联系相应考区。
5.考生注册时身分验证过程中上传的护照照将用于考试通知单复印、毕业证申领及其他业务,请严格依照要求(图象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3)上传本人近日电子护照照。
6.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分核验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测。禁止携带各类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步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考生自觉遵循考场纪律,如有违法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7.其他有关事宜,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了解最新考试信息。
七、报名咨询电话(8月25日至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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