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1、先将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按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当月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每月)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每月)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也各种名目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收入全并计算纳税。
4、计算例题:
如:李某12月份工资16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8000元,请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先分推找适用税率
8000/12=666.66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2)、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10%-25=775元
如:李某12月份工资11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8000元,请计算李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先分推找适用税率
8000/12=666.66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元
(2)、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000-(1600-1100)]*10%-25=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