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招生条件

大学分数线2022-06-24 17:55:36佚名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院2022年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专业的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2022年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报考,确保考核安全和录取公平。

四、成立考核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对考生进行考核。

第二条 学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二、已获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2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四、有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近5五年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以上外语成绩有效期为5年),或者通过专业四、八级,或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

(二)在海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论文用非母语写作(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六、非外语免试考生须参加当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外语水平考试(英语、日语、俄语),成绩以当年学校划定的外语初试合格线为准。

七、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实,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2年,我院教育学博士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三)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和相关电子材料。

3.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以前提交如下材料的电子版:

(一)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与成果及创新性等内容。

(三)其他支撑材料(均为电子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定向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

3.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7.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8.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9.报考定向就业的普通计划考生、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根据导师的招生意愿和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脱产证明从网上下载)。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按编号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需加上封面、目录,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

2.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3.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第五条 审核程序

一、资格初审

(一)由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分别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

(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视为审查不合格。

二、学科复核

(一)招生导师评分:招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形成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二)专家评分:学院将成立成专家组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形成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导师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专家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分别占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的50%,低于60分不能录取。

(四)审核步骤及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1.公布外国语免考、统考名单;

2.外国语不免考学生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周六);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外语水平,依据招生名额,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五)综合考核名单公示:学院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我院将于 2022年4月中旬前公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第六条 综合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时间

(一)考核日期与地点:5月上旬完成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笔试和面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现场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空白表从网上下载)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三、笔试

笔试按照专业统一组织,由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及评卷工作,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3个小时。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不能录取。

四、面试

由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2022年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报考,低于60分不能录取。

六、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七、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的各项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 考务管理

一、学院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五、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教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材料审核专家等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六、面试考核注意事项

(一)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不得早退,考核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应在完整考察考生表现后进行现场独立打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

(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恪守职责,严肃态度,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所知悉的考核内容与考生得分情况。

(三)考核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秘书应认真做好每位考生的考核记录,全体专家组成员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八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按专业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按照最终成绩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

三、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低于60分、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我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20%。

第九条 纪律监督

一、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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