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
3.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或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支教、挂职(借用)等工作。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兼职督学的专任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6.申报当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必须是一节完整的课堂教学),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乡村教师不作获奖和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