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师范大学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大学专业排名2023-05-27 17:33:04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市、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学院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学院;为国家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培养包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种中级专门人才,对合格专科结业生颁授中学名称为“首都师范学院”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学办学地点:校本部(上海市西城区西四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分校。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正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施行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中学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中学按照国家新政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目、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诱因,并结合中学近些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投档问题。

第四章投档

第十一条招生投档规则

1.我校依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调档比列。依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照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投档时,我校将按照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中考变革省份录取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课目要求。我校在中考变革省份的选考课目要求,以招生省份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初审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投档时,进档考生以中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投档根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有新政性加分的考生;在新政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投档英语、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但未步入专业志愿、且乐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投档。专业调剂原则:中学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高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投档额满。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投档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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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新政性加分录取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录取后,我校根据考生实考分数进行投档。所有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班主任支持计划”,根据广州市相关新政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班主任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考出席上海市2023年中考且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不含因升学缘由将户籍迁往上海市集体户籍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中考报考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投档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内蒙自治区,我校普通类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9.美术大学各专业按如下规则投档:

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不高于招生省份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出席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联考,且美术联考成绩不高于大专合格线。在此基础上,上海考生美术联考成绩不高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联考成绩不高于满分的80%。

(2)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高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录取原则进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录取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估算的录取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

(4)在推行次序志愿录取的招生省份(广东省非平行组参照次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录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综合分=美术联考成绩÷美术联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投档美术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化学课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投档。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考取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投档。

(6)投档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投档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投档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大学各专业在上海按如下规则投档:

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不高于上海市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线的前提下:

(1)考取音乐学(师范)、音乐演出、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出席我校组织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上海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民办专科高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专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投档排序规则为: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演出专业投档排序规则为: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街舞学(师范,京籍单列)、舞蹈学两个专业的投档排序规则均为:根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投档排序规则为:按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补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形式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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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音乐大学各专业在上海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投档:

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不高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大学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依照有关要求出席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市级联考(统考)。招生省份对不同投档批次或类别制订不同投档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录取原则进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录取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估算的录取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

(3)在推行次序志愿录取的招生省份(广东省非平行组参照次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录取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专科合格,且成绩不高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须包含长笛和器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联考方案均未能同时包含长笛和器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长笛或器乐其中之一。其中器乐要求为美声假声或民族假声,其他假声不招收。

(5)音乐演出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专科合格,且成绩不高于满分的80%。音乐演出专业只招收声乐考生,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钢琴、中钢琴、大钢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严打乐(小定音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声乐种类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专科合格,且联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街舞学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联考成绩专科合格,且成绩不高于满分的85%。街舞学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化学课目组、专业联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投档。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考取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投档。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举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投档排序时不分辨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投档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补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形式进行投档。招生计划所在投档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大学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

在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不高于深圳市艺术类专科投档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联考成绩需不高于210分,英语成绩不高于60分。该专业在大专提早批艺术类B段录取投档,上海教育考试院负责根据相关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录取。中学招办进行初审投档。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复检情况择优投档。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绘画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复检情况择优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新政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投档中考文化课成绩(含新政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投档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英语类各专业及中学教育(法语师范)专业只招收德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英语只开办英文。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文讲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份课程采用英文讲课。

2.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得高于120分。

3.复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复检施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复检要求:考取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班主任资格认定体格检测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投档到师范类专业。

5.班主任资格认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高中班主任资格变革施行方案的通知》(班主任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出席免试认定变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举办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考评合格的结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评结果,免考国家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课目。按照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出席国家中高中班主任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班主任资格。

6.师范生签约:依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施行条例》(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中学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合同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

(1)师范结业生就业依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施行条例》(京教人【2019】11号)和签署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合同书》的相关规定以及结业当初的就业新政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施行条例》(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结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单向选择就业,结业后须从事本市中中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初审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三年以上。师范生违背教育合同的须要收取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缴纳的杂费、取得的生活补贴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投档到“乡村班主任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根据定向区科委以及上海市相关新政执行,入学前须与区科委签署定向就业合同,结业后由定向区科委根据公开急聘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年限不多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2)师范结业生升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施行条例》(京教人【2019】11号)、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合同书》、《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施行方案》(京教人〔2022〕2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结业当初的就业新政执行。师范生结业时可以攻读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并承诺硕士结业后继续履行合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物理科学大学、生命科学大学、文大学、美术大学和初等教育大学部份专业施行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物理科学大学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物理与应用物理、信息与估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物理类(数理实验班)投档;生命科学大学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投档;文大学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投档;美术大学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绘画)、绘画(绘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投档;美术大学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投档;初等教育大学设置的中学教育(英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份招生计划按中学教育(师范)(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投档。被以上专业类投档的中学生于第一学年或则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照院系的大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十三条我校杂费标准为:通常专业5000元/年;英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减免杂费。我校将按照住宿条件的不同缴纳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2023年北大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通常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3年上海市科委初审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中学生捐助管理中心,机构完善,制度完备,早已产生了以国家助学按揭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形式,勤工助学、学费免除、困难补贴、专项补助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捐助体系,全面推动“1142”精准捐助育人模式,推动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后,中学将对投档中学生进行资格检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中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学院网站:;首都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网:;招生咨询电话:。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招生省份投档规则以当地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双培、外培计划的合作中学及各学年学习地点,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备注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份招生省份中考招生新政调整2023年北大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当地相关新政制订相应的投档新政,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类媒体平台公布的中学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中考平台和我校专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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