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奖助新政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非常优秀的博士生,每年指标由广东省教育厅分配,得奖中学生每生每年奖金3亿元。
(二)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3亿元。
(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亿元,得奖比列通常为在校博士生人数的4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5亿元,得奖比列通常为在校博士生人数的60%。
(四)中学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亿元。
(五)助研津贴: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亿元,由导师提供。每年8月31近日,博士生导师需将助研津贴从科研经费中划拨到校区财务处指定帐号,逾期未划拨者暂停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为稳当做好我校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初试及复试投档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依照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科学评价、全面考察原则。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2023年河北联合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评。
公正、公正、公开原则。新政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完善,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1.湖南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湖南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调研领导小组全面检测和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投档工作。
3.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大学(以下简称研招办)在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布署全校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投档工作,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并组织施行。
4.专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并组织施行,组织、协调并举办具体工作。
5.院级博士招生工作小组指导所属学科创立博士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多于五名,应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同一一级学科内具有正中级职称的专家兼任。招生大学须构建完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人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提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6.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调研小组应参与专业大学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全过程,并在笔试、评分、核分、成绩上报、复试简况表填写等各环节签字。在博士招生工作结束后,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察小组要递交监督情况报告。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人,招生专业为物理工程与技术,招生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初试
1.考生范围
根据《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要求,完成网上报考和网上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版博士报考材料且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
2.考试形式
初试为现场闭卷面试方法。
3.考前打算
考生按照我校网站研究生大学主页相关考试通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复印准考证(A4纸)。
考试开考前考生向监考人员递交本人签字的《河北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试安排
定于5月23日进行博士招生初试。每场考试,考生提早15分钟凭身分证及准考证步入考场2023年河北联合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具体考试安排见我校网站研究生大学主页相关考试通知。
5.初试分数线
待初试成绩登统结束后,由中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考生步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五、复试及投档
1.复试方法及安排
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法以线下笔试为主。具体复试安排以专业大学通知为准。专业大学应在5月31近日完成复试及拟投档工作,并递交研究生大学拟投档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2.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每名考生笔试时间不多于3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的考评,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查等,由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养进行多元考评,集体讨论、集体决议、共同监督。复试专家组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文(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
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初审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定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养。
复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为复试合格考生。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复试全程须录音录象。复试专家组须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结束后交研招办记录完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简况表》。
4.投档
先投档硕博连读生,再投档普通招录考生。
普通招录考生复试合格的为合格考生。
我校拟投档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投档。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一个以上复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投档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已步入拟投档名单的考生,可通过递交《放弃拟投档申明》,舍弃拟投档资格。考生丧失拟投档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中学从合格考生中依次入闱。
六、硕博连读考评
以硕博连读形式考取我校博士生的考生不出席初试考评。考生填写申请《河北科技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及要求相关申请材料交专业大学。
专业大学初审考生递交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材料,并给出是否步入复试的意见。
专业大学参考普通招录复试规则,组织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工作,给出相应复试成绩、录取意见。
硕博连读研究生投档工作应在普通招录研究生投档工作之前完成。
七、体检
考生于5月28日在我校校诊所进行复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复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复检不合格,不予投档。
八、信息公开公示
1.专业大学要根据校博士招生考试投档工作方案制订大学招生考试复试投档工作施行条例,在专业大学网站公布。
2.研究生大学负责公示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及步入复试考生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初试推论等信息。
3.专业大学完成复试后,公示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拟投档名单(包括报名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大学。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复试成绩、复试推论、拟投档结果、导师等信息。
4.研究生大学公示我校博士研究生拟投档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假如拟投档名单有变动,应说明缘由,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招生工作纪律
1.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法或弄虚造假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中学,由其所在中学按有关规定给与处分,直到解雇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与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其违法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2.出席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循教育部和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着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正。参与博士招生初试、复试具体工作的人员均需签定《河北科技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复试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如发生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3.招生工作中,禁止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或参与举行考试招生补习活动,禁止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补习活动场所和设施,禁止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补习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背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推行招生工作推行回避制度。凡有旁系亲属出席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出席与本次招生有关的任何工作。
5.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环节试卷(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觉得有必要时可进行再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