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招录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依照教育部、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治形势和省市疫情防治要求,结合中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严格依照《高等中学夏季学期新冠脑炎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第三版)的要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同防,落实“四早”防控举措,坚持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置于第一位,精准防治,做好全过程的疫情防治工作。
第三条中学坚持按“按需招生、全面评判、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地选拔,进一步探求和建立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学科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不断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科学公平、规范透明。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中学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采取网路远程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学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研究生院负责拟定中学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的总体施行方案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指导并检测各招生大学(以下简称“学院”)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各种投档材料。中学纪委全程监督中学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受理考生申述。中学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中学博士招生考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中学创立由分管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和保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巡视检测组,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考试和投档工作情况。
第七条中学教育信息化推动办公室负责全校网路环境维护,对相关大学网路远程考试平台的搭建给与技术性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大学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院纪委负责人、招生一级学科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教授兼任。大学应高度注重、精心打算,结合本大学学科特性,认真梳理网路远程考试各环节要求,对各项工作环节进行认真研判,加强责任,规范流程,严明纪律。
第九条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博士招生一级学科中的院长创立考评小组,具体施行对每个考生的考评。考评小组人数应不多于5人,小组成员应责任心强、为人公平、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小组成员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条大学应创立技术保障组,选择责任心强的班主任兼任,负责本大学网路远程考试平台的搭建、维护,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考生终端网路搭建给与技术指导。考前,应组织本大学进行网路远程考试平台的测试;考试期间,应全程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大学应加强分岗分级培训,对所有出席博士招生考试的人员进行招生新政、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晰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衡量标准,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晰;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明晰导师在考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导师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
第三章考前打算
第十二条网路远程考试采用中国联通云考场平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考试平台作为备用。考生端应使用双机位(主机位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监控考生所在场地的整体环境)。
第十三条大学在考前应安排专人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阶段递交的各项材料,进一步查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初审过程中,大学要积极运用“人脸辨识”“人证辨识”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举措,加大对考生身分的审查核验,防止“替考”。
第十四条大学在考前应制订线上考试的考生手册并对外公布。考生手册应明晰网路远程考试平台对考生的设备要求,考生应据此打算相应的设备,做好考试场地的环境整理。考试前2天,大学应通知考生进行网上报到,提早进行考试预演测试。
第四章初试的组织
第十五条初试的形式为闭卷面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四胡整为60分钟,单科满分100分。初试的时间安排为:
2022年5月8日09:00-10:00英文
2022年5月8日10:30-11:30业务课一
2022年5月8日14:30-15:30业务课二
2022年5月8日16:00-17:00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结业生免试,不记入初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初试的内容根据《西南科技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东北农大通字〔2021〕95号)中招生目录及相关课目的考试大纲确定。
第十七条考生应按中学统一规定的模板提早复印好答题纸(标准A4纸大小)单面作答。
考试期间全程监控,全程录音录象,除必要的考试所用的设备外,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资料。答题结束后,考生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签订个人姓名和身分证号码,将答题纸进行照相,在随堂考试结束后5分钟内,从考试平台直接递交或发至大学指定邮箱(按“科目代码+课目名称+姓名”的形式编辑短信名)。若考试平台和邮箱均收到答卷材料,以考试平台为准。邮箱内若重复递交,根据第一次递交为准。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成绩记0分。
答题期间如遇网路中断,考生应在5分钟内恢复联接,否则视为舍弃考试。
考生的纸质答花序在考试结束当日通过快件方式寄出中学(非常提示:依据教育部33号令,答卷不得含任何与答题无关信息,否则按考试违法处理,成绩计0分),考生寄出的纸质答卷和电子答卷材料必须一致(包括答卷内容和答卷页数)。收到纸质答卷后,中学会组织专人对考生的纸质答卷和电子答卷进行比对,经比对若二者有任何不一致(包括答卷内容和答卷页数),成绩计0分。
第十八条初试录音录象由大学安排专人专柜保存一年,随时备查。考生答卷由中学统一保存七年。
第五章复试的组织
第十九条复试工作在5月中旬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大学确定后对外公布。
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大学自主划定的分数线确定,差额比列不高于1:1.2。
初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目考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出席复试。
第二十条大学要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注重”的原则,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式,构建多样化评价体系,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要重视考察考生在学科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同一学科的复试时长、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该统一。
第二十一条复试采取远程网路笔试形式进行,考生在整个笔试过程中应全程脱稿,笔试时间不多于25分钟/生,笔试内容具体包括:
(一)全英语自我陈述(5分钟)。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本科和硕士阶段就读中学情况及学科(专业)介绍、工作单位简介及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情况。
(二)主题学术报告(10分钟)。考生选择一个熟悉的本学科学术或科研方向进行自命题讲解或评析(可为硕士论文研究方向或博士阶段拟研究方向的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已把握的情况、个人已做的工作或对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构想及理由等)。
(三)问答(10分钟)。考评小组依据考生的主题学术报告、自我陈述、个人递交的科研材料等随机提问。
第二十二条复试期间,考评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考评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
第二十三条以同等学力出席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中加试不多于两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硕士阶段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记入总成绩。
加试的形式为面试。加试结束后,考生的名单及成绩应报中学研究生院备案。
同等学力考生的身分以初试网上报考时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复试期间,大学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工作学习心态、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评推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复试相关资料由大学安排专人专柜保存,随时备查。其中,复试相关书面材料保存两年,录音录象资料保存一年。大学、考核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大学可依据学科特征确定各部份的成绩比列并提早对外公布,原则上考评小组(导师除外)评价50分~70分、导师综合评价30分~50分。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3×(30%~40%)+复试成绩×(60%~70%)。
第二十七条考生应在拟投档阶段向大学递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诊所开具的复检报告(需加盖复检诊所私章)。考生复检项目和标准应依照《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中学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投档新政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学自主划线,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在充分尊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招生学科意见下,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入学考试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和品德考评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定并分学科提出拟投档名单。
第二十九条确定拟投档名单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已在中学2022年博士招生学科目录中公布的导师方可在本年度招生;
(二)博士导师本年度招生总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评已投档人数)不超过2名,校内首次独立指导博士的新增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本年度招生人数不超过1名。
(三)复试前和投档过程中,考生因受导师招生名额限制者,可申请在同一学科内调至未达招生限额的导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下设的环境经济与管理既不能调入也不能调出),如无导师接收则手动淘汰。
第三十条大学拟投档的博士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部门,经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检测通过后确定为即将投档。
第三十一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投档:
(一)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不合格者;
(二)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
(三)未通过学历(学籍)初审且无法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四)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五)复检不合格或未出席复检者;
(六)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八)考试过程中录音录象、在网路或则个人之间传播者;
(九)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规定者。
第三十二条拟投档的应届硕士结业生在入学报到时应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报名定向就业的考生,应该在被投档前与中学、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培养合同。
第三十四条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法处理办法》、《普通高等中学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投档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第七章入学检查
第三十五条投档的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大学应依照《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北科大发〔2017〕31号)的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六条入学检查应包含下述方面:
(一)报名资格检查。投档的新生报到时,大学通过审查新生递交的材料,再度查证中学生是否满足博士的报名及投档条件;应届硕士结业生还需提供硕士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应通过考生信息库、考试录象资料和投档信息库进行核实。
(二)学业水平检查。投档的新生入校后,大学应组织学业水平检查,检查可采取面试、面试、综合考评等方法进行。检查内容应按照《西南科技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东北农大通字〔2021〕95号)中招生目录规定的初/复试课目考察范围确定。
(三)健康状况检查。投档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按照中学统一安排到东北科技学院诊所出席复检。
第三十七条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东北科技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中学博士招生考试及投档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
大学纪委负责本大学的监督工作。
在复试过程中,中学、学院两级监督检测工作人员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举措监督复试工作。
所有参与复试投档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着力维护复试投档工作的公正公平,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本年度有旁系亲属出席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班主任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出席复试工作。
第三十九条大学要在本大学网站上开辟专栏,应及时公布、公示本大学的招生考试工作条例、学科招生计划、所有出席考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相关成绩等重要信息。拟投档名单由中学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考生因不符合投档新政而被取消拟投档资格或因故手动放弃拟投档资格的,则由候补考生根据投档规则次序入闱。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投档。
第四十条中学推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拟投档名单公示期间向中学纪委办公室投诉和申述。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责令招生大学处理和回复。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