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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07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公布

2007年03月17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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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01]
310
50
50
70
70
[02]
330
55
55
80
80
[03](030180)
340
55
55
90
90
[04]
0403
320
305
50
50
50
50
160
160
[05] 050404
350
56
56
90
90
[06]
295
48
48
170
[07]
310
50
50
80
80
[08]
310
50
50
80
80
[10]
315
50
50
185
305
50
50
175
[12]120280
12120280
330
335
55
55
55
55
90
90
90
90
[030180]
325
50
50
85
85
MBA[120280]
160
46
100
[050404]
320
50
50
80
80
[0801][0807][0815][0824]
280
40
40
60
60
[081280]
275
40
40
40
40
  单位代码:10487
  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校发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可采取差额的方式由各院(系、所)提出,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生源比例一般按120%掌握,生源较好的院系,可按小于150%的比例掌握。
  2、复试要求
  (1)各院(系、所)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各院(系、所)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各院(系、所)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很高兴回答楼主的问题 如有错误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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