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2019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类、中外合作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科目与所报考专业有关联或相近成绩高的考生。
5.我院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份烟台大学录取分线数,根据模拟投档的情况和各省录取文件,投档比例设置为1:1,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不予退档。山东省的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美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按综合分投档录取,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