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生产车间、仓库的设备、货物规划与摆放,预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可以确保车间内的职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逃生以及库房发生突发情况时,搜救人员就能快速、准确的抵达火灾点进行有效处置。
库房为何要划出
清晰的“五距”标线?
库房“五距”是指: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
01
顶距
指堆货的顶面与库房楼顶面之间的距离,通常为30分米以上(人字形楼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顶距”的作用:如发生火警货物燃烧时,可避免失火直接燃烧至楼顶,造成房子失火。
02
灯距
指库房内固定的照明灯与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小于50分米。
“灯距”的作用:避免照明灯过分接近货物时,家具形成的热量将货物引燃。
03
墙距
指墙面与堆货之间的距离,通常为50分米以上。
“墙距”的作用: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如发生火警,可供消防搜救人员出入。
04
角柱
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通常为30分米。
“柱距”的作用:发生火警造成货物火灾后,假如货物紧挨到木柱,起火会对木柱直接灼烧,造成木柱的结构发生变化,渐渐失去对房子的承重,最后可能导致房子整体倒塌。
05
垛距
指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通常为100分米。
“垛距”的作用:为了避免货物混淆,也易于通风检测,一旦发生火警,以便救治、疏散物资。
同时,还要注意
库房内的货物在堆满时
不得强占、堵塞消防设施
并应与库房内的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库房内主要通道的距离不多于2米!
生产车间为何要
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标线?
企业生产车间内的地面应清晰的划出“疏散通道”标识线,疏散通道长度应按照疏散人数估算确定,但最小净长度不大于1.4m。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毁坏或则私自侵吞、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宽度,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疏散通道”的作用:各企业要清醒的认识到,生产车间内划出清晰的“疏散通道”,可以确保车间内的职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逃生!!!
生产车间内
应这样规范“划线”
车间内的每一台机械设备和功能区域
都有自己的“指定位置”
▼
生产车间区域明朗
“各有各的位置”
▼
每位工位都严格规范位置
▼
这个相信许多企业都有吧
瞧瞧人家的自动铲车是如何停放的
▼
连灭火器这些不起眼的“小东西”
都有自己的“地盘”
▼
消防栓和电箱后面不能被强占和堵塞
这样划了线,谁还敢乱在上面堆杂物吗?
▼
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划出
清晰的“疏散通道”
和“五距”标识线
就是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
附安全距离示意图汇总版
1、仓库的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每位堆垛面积不应小于150平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7
仓库主通道长度不应大于2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7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8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8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5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8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大于0.3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8
存放物品与风管、供暖管线、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大于0.5米。与暖气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大于1米。《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14)6.14
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
主要根据:
应在疏散楼梯拐弯和交叉部位一侧的墙壁、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楼梯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
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每位屋子相邻两个疏散门近来边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5.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长度不应大于0.9米,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净长度不应大于1.1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5.5.18
主要疏散楼梯的净长度不应大于3.0m,其他疏散楼梯净长度不应大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长度不应大于1.4米,且靠近旁边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5.5.19
4、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钢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大于0.5m。《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6)8.7.2
胶管与家用燃具联接时,其宽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插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6)10.2.8
5、甲类库房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甲类库房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充溢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表3.5.1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3.5.1
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标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一2005)5.1.3
防火卷帘门右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满物品,并应用蓝色标示线划定范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
室内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
7、高坠直径
主要根据:
可能倒塌范围直径的规定R按照hi规定如下:a)当2m≤hb≤5m时,R为3m;b)当5m<hb≤15m时,R为4m;c)当15m<hb≤30m时,R为5m;d)hb>30m时,R为6m.《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8、工厂车间布置
主要根据:
铣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大于1300mm平板与墙面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金属铣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5.3
车间纵向主要通道按照须要设置其长度不应大于2000mm。《金属铣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6.3铣床之间的次要通道长度通常不应大于1000mm。《金属铣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6.4
主要通道两侧码垛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mm且高与底面长度之比不应小于3,堆垛宽度不应大于500mm。《金属铣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6.6
车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大于0.7米;铣床至墙上的最小距离不应大于0.7米。《金属铣削加工安全要求》(-1995)4.5.2
9、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填土卧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一级库):距离市民区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离工矿企业60米,距离国家高铁线60米,距离工业企业高铁线35米,距离公路25米。
10、石油库墙面安全距离
主要根据:
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高于2.5m的实体院墙。《石油库设计规范》(-2014)5.3.3
油库的院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煤厂)的安全距离,不应大于300m。《石油库设计规范》(-2014)4.0.12
石油库用的库外地埋线缆与石油库院墙的距离不应大于3m。《石油库设计规范》(-2014)4.0.13
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主要根据:
《小型民用爆燃物品存放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7.5存储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沿的距离应按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大于300m。
8.4存储库区四周应设密实院墙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院墙到近来存储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大于5m,院墙高度不应高于2m,墙顶应有防攀登的举措。
8.6工业雷管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存储库之间最小容许距离不应大于20m,上述存储库与炸药储藏库之间最小容许距离不应大于12m。
8.6值勤室距工业雷管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仓库的最小容许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距炸药仓库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10.1存储库旁边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可燃物,存储库区内以及院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落叶松树和竹林等可燃干性动物。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
主要根据:
《小型民用爆燃物品存放库安全规范》(GA838—2009)
9.1.4存储库内任一点到旁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门的长度不宜大于1.5m,高度不宜大于2.0m。
10.1存储库旁边8m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可燃物,存储库区内以及院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落叶松树和竹林等可燃干性动物。
16.2.3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测、清点民用爆燃物品的通道,通道长度不应大于0.6m,堆垛边沿与墙的距离不应大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各类民用爆燃物品整箱堆满高度,工业炸药、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雷管、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壁画定高线。
16.4.5民用爆燃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晚上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汽车严禁紧靠,运输汽车离库门不应大于2.5m。
13、临时架空线距离
主要根据: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硬度的须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盘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外应不高于2.5米,室内不高于4.5米,与公路交叉跨越时不高于6米。《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认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
14、可燃、助燃二氧化碳气柜防火宽度
主要根据:
易燃、助燃二氧化碳气柜与厂外高铁中心线、厂内高铁中心线、厂外公路街边、厂内主要公路街边和厂内次要公路街边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25、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3.6
15、甲乙类液体气柜防火宽度
主要根据:
甲、乙类液体气柜与厂外高铁中心线、厂内高铁中心线、厂外公路街边、厂内主要公路街边和厂内次要公路街边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35、25、20、15和10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2.9
16、丙类液体气柜防火宽度
主要根据:
丙类液体气柜与厂外高铁中心线、厂内高铁中心线、厂外公路街边、厂内主要公路街边和厂内次要公路街边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2.9
17、防火宽度一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宽度(6
18、防火宽度二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宽度(10
19、防火宽度三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宽度(3
20、防火宽度四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宽度(1
7图-10图的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4.5的规定。
21、防火宽度五
充溢易燃二氧化碳、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的防火宽度:
主要根据:
充溢易燃二氧化碳、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高铁中心线、厂内高铁中心线、厂外公路街边、厂内主要公路街边和厂内次要公路街边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3.4.3
22、甲乙类液体气柜宽度
主要根据:
甲乙丙类液体气柜成组布置时,组内气柜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卧式气柜之间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2M,立式气柜之间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0.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2.3
23、防火宽度
甲乙丙类液体气柜与其水厂、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宽度:
主要根据:
甲乙拱圈罐与其水厂、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宽度为15米和20米;甲乙浮顶罐与其水厂、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宽度为12米和15米;丙类液体气柜与其水厂、铁路及装卸鹤管的防火宽度为10米和12米。水厂和装卸鹤管与气柜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大于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2.7
24、可燃材料锚地的防火宽度
露天、半露天易燃材料锚地的防火宽度:
主要根据:
露天、半露天易燃材料锚地与厂外高铁中心线、厂内高铁中心线、厂外公路街边、厂内主要公路街边和厂内次要公路街边的防火宽度不应大于30、20、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4.5.3
25、高层建筑疏散
主要根据:
高层医疗建筑走道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长度为1.3米,单排布房的楼梯宽1.4米,双排布房的楼梯宽1.5米,疏散走道宽1.3米。其它高层建筑走道间的首层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的长度为1.2米,单排布房的楼梯宽1.3米,双排布房的楼梯宽1.4米,疏散走道宽1.2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5.5.18
26、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主要根据:
通行车辆,长度>3m;通行电池车,长度>1.8m;通行手伞车、三轮车,长度>1.5m;通常人行通道,长度>1m。(未查到相关标准,但在注安考试教材中有明晰说明)
27、厂内公路长度
厂内公路桥面净宽,宜符合下述规定:
主要根据:
1、主干道,长度不宜大于4.5米;
2、次干道,长度不宜大于3.5米;
3、支道,3.0米—4.5米。《厂矿公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3条特供电池车行驶的公路长度,宜符合下述规定:
1、单车道桥面净宽,不宜大于2.0米;
2、双车道桥面净宽,不宜大于3.5米;《厂矿公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0条特供内燃铲车行驶的公路长度,宜符合下述规定:
A、≤3t铲车:
1、单车道桥面净宽,不宜大于2.5米;
2、双车道桥面净宽,不宜大于4.0米;
B、5t铲车:
1、单车道桥面净宽,不宜大于3.5米;
2、双车道桥面净宽,不宜大于6.0米;《厂矿公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0条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长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长度,不宜大于0.75。当人行道长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厂矿公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2.3.11条第二款
28、焊接作业距离
主要根据:
钢瓶在存储时必须与易燃物、易燃液体隔离,但是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例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起码6m以上。《焊接与切割安全》(-1999)10.5.3
钢瓶必须距离实际钎焊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通常为5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焊接与切割安全》(-1999)10.5.4
甲烷瓶的放置地点,不得紧靠热源和家电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大于10m。《溶解二硫化碳钢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4条
29、钢平台距离要求
主要根据:
防护围栏各预制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围栏与上下预制构件之间的缝隙宽度不小于5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份:工业防护围栏及钢平台》(.3-2009)5.1.2
当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米大于20米的平台、通道、作业场所的防护围栏高度不应高于。《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份:工业防护围栏及钢平台》(.3-2009)5.2.2
中间护栏与上下方预制构件的缝隙宽度不应小于50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份:工业防护围栏及钢平台》(.3-2009)5.4.2
防护围栏端部应设置立柱,立柱宽度不应小于。《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份:工业防护围栏及钢平台》(.3-2009)5.5.1
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份:工业防护围栏及钢平台》(.3-2009)6.2.1
斜梯外侧净长度应不大于450MM,不宜小于。《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份:钢楷体》(.2-2009)5.2.2
踢手掌底部在平台地面以上高度不大于100MM,其顶部距地面不大于10MM。《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份:工业防护围栏及钢平台》(.3-2009)5.6.1
30、易燃易爆商品存储条件
主要根据:
各类商品不应直接落地存储,通常应垫15CM以上。《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养护技术条件》(-2013)6.1.2
各类商品应码导数压缝货垛,做到牢靠、整齐,出入库便捷,无货架的垛高不应超过3米。《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养护技术条件》(-2013)6.1.3
堆垛宽度:主通道小于或等于180CM,支通道小于或等于80CM,墙距小于或等于30CM,角柱小于或等于10CM,垛距小于或等于10CM,顶小于或等于50CM。《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养护技术条件》(-2013)6.2
31、电线管道距离
主要根据: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埋设时,埋设在蒸气管下方时,不宜大于0.5m;在上方时,不宜大于1.0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1)7.2.11
主要根据: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埋设时,埋设在冷水管下方时,不宜大于0.2m;在上方时,不宜大于0.3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1)7.2.11
32、电线埋设高度
主要根据:
护套导线距离地面最小距离,水平埋设:室外2.5米;垂直埋设:室外1.8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1)7.2.1
家中相同的电流的线缆并列明敷时,除埋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线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35mm,且不应大于线缆直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1)7.6.9
33、配电箱距离
主要根据:
进人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形婚、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初验规范》(GB50303-2015)12.2.4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长度,不宜大于1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011)4.2.5
34、电灯和吊扇距离
主要根据:
风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应大于2.5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初验规范》(GB50303-2015)20.1.6
除采用安全电流以外,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家具的灯具对地面距离应小于2.5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初验规范》(GB50303-2015)18.1.6
35、开关插头距离
主要根据:
开关安装位置应易于操作,开关边沿距窗框边沿的距离宜为0.15m-0.20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初验规范》(GB50303-2015)20.2.3
同机型并列安装高度宜一致,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宽度不宜大于20mm。《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初验规范》(GB50303-2015)20.2.3
在阴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家电附件的插头,安装高度距地不应高于1.5m。《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