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熟 驾 协 第三期 总第 119 期2013 年 5 月 5 日 【工作动态】 常熟驾协组织梦兰机驾培训中心为芦山地震捐款 驾协二分会召开施工车辆整治会议 驾协服务中心员工参加义务献血 【交管信息】 交巡警大队召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交巡警大队民警获“守护美丽家园” 摄影比赛一等奖交巡警大队精心组织全国城市文明程度迎检工作交巡警大队组织开展迎“五四青年节” 廉政教育活动 【事故案例】 【特别关注】 苏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一实施 多种行为将被罚【工作动态】 常熟驾协组织梦兰机驾培训中心为芦山地震捐款 4 月 24 日, 常熟驾协梦兰机驾培训中心的会员在校长胡月龙的带领下, 纷纷为四川芦山抗震救灾捐款。 二十多名教练员和六十多名新会员听取了校长胡月龙关于芦山地震的情况介绍后, 表示有力出力, 有汗出汗, 广大会员纷纷涌跃积极主动捐款, 共捐款 11960 元。 驾协二分会召开施工车辆整治会议 4 月 26 日, 驾协二分会召开施工车辆整治会议。 江苏华鸿基础工程公司、天和砼公司等 20 多家公司派员参加。 会上宣读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致全国货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城区中队指导员陆进、 常熟驾协领导分别作了要求。
会上各单位对所有的施工车辆的安全系统, 包括外观、 灯光、 喇叭、 转向、 制动、 电器、反光标志等都作了自查汇报。 大组长朱境平作了抽查情况介绍。 驾协服务中心员工参加义务献血 4 月 28 日, 驾协服务中心员工积极参加公安局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 共献血 800 毫升。 驾协领导亲自带头献血。 【交管信息】 交巡警大队召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联席会议 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交巡警与保险公司协作, 4 月 27 日下午, 大队牵头全市各家保险公司召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联席会议。 会上, 大队有关领导介绍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事故处理方面的具体规定, 重点就交通事故“快撤快赔” 的条件、 具体操作方法做了解读, 多家保险公司代表围绕如何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交流了看法并提出工作意见。 党委委员、 大队长唐志强出席会议并强调了 认真执行苏州条例规定、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对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服务群众出行的重要意义, 要求交巡警、 保险公司对新规定加强宣传、 执行到位, 并继续加强互动沟通, 完善工作机制, 共同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交巡警大队民警获“守护美丽家园” 摄影比赛一等奖 在今年 3 月举行的苏州交巡警支队“守护美丽家园” 摄影比赛中, 五星中队民警沈茂芳报送的摄影作品《我想当警察》 反映了警民和谐的温馨画面, 荣获摄影比赛一等奖, 苏州市局副局长顾丰为获奖民警颁发了荣誉证书。
交巡警大队精心组织全国城市文明程度迎检工作 为认真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 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 交巡警大队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全力为我市迎检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4 月 26 日测评期间扬州驾协网, 全市交巡警坚守岗位,全面强化路面秩序, 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行人过街安全管理, 杜绝闯红灯、 不 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 大队有关领导深入路面一线进行巡视督导, 确保迎检工作在交通秩序方面“管理有力, 周密无疏”。 我市各文明交通志愿者团队也加入其中, 积极配合路面民警开展协勤劝导活动, 营造了极为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 交巡警大队组织开展迎“五四青年节” 廉政教育活动 为迎接“五四青年节”, 继承优良传统, 激发广大青年民警、 警辅人员投身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5 月 2 日下午, 交巡警大队组织 24 名青年民警、 警辅人员代表赴常熟市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他们观看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展览, 听取了检察院工作人员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介绍, 在真实的反腐、 反贪案例中得到警示。 通过此次活动, 进一步加强了青年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 廉政自律意识和服务宗旨观念得到提高, 牢固树立了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事故案例】 204 国道海陈线路口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 4 月 04 日 20 时 05 分许, 当事人曹某驾驶苏 EEP 二轮摩托车在海陈线由南向北通过 204 国道路口时, 与在 204 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的曹某所驾苏 E 轿车相撞,后二轮摩托车在倒地过程中又与站立在路口北侧的行人罗某相撞, 事故造成曹某、 罗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 两车损坏。 其中曹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当夜死亡。 338 省道赵市丁巷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两人死亡 4 月 20 日 8 时 32 分许, 当事人江苏省滨海县凡集乡 六塘村五组施从庆驾驶苏 JJ 重型半挂牵引车 (后挂苏 J 挂重型平板半挂车) 在 338 省道由海虞往梅李方向行驶至丁巷路口处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 造成电动三轮车上一名乘员当场死亡,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 经送新区医院抢救无效亦于事故当日死亡。两名死者均为女性, 身份待查。 【特别关注】 苏州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一实施 多种行为将被罚 机动车未贴环保标志、 轻微事故不撤离、 不进入左转待转区域, 电动车拆除限速装置, 非机动车、 行人进入高架……自 5 月 1 日起, 所有的这些违法行为都将被罚款。
罚款 50 元的违法情形: (一) 未在汽车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环保标志的; (二) 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领取牌证上道路行驶的; (三) 拼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 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 (五) 拆除电动自行车原有限速装置的; (六) 行人、 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七) 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 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 左转弯车辆未依次进入 待转区等待的; (八) 临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的。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 予以收缴销毁; 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 没收棚架装置。 罚款 100 元的违法情形: (一) 汽车车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二) 在机动车道上兜售、 购买物品或者散发宣传品的; (三) 除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外,夜间有路灯照明时扬州驾协网, 使用远光灯的; (四) 公共汽车在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转弯或者超越障碍之后, 未驶回公交专用车道的; (五) 公共汽车未按照规定靠边、 单排进出公交站台的; (六)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但未按照规定立即撤离现场的, 因客观原因不能撤离现场的除外。
罚款 200 元的违法情形: (一) 使用可变式、 可更换号牌装置的; (二) 使用变形、 残缺、 褪色及字迹模糊号牌, 影响辨认, 未及时申请换领的; (三) 在车辆号牌上安装、 喷涂、 粘贴反光材料的; (四) 客运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工程运输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 半挂牵引车未安装、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的; (五) 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 有前款第五项情形且拒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 没收棚架装置。 罚款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违法情形: (一) 摩托车、 拖拉机、 农用车(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 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 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 试车号牌的车辆, 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的; (二) 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 装卸货物的; (三)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者处以 20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 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情形: (一) 破坏、 伪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 (二) 故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的; (三) 为达到非法目的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他违法行为处罚详见《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