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企发〔2016〕4号
辽宁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推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辽宁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施行意见》(晋企发[2012]54号),省局决定,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中心定位
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制中心,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山西工商网上年检,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和发展壮大的主要力量。对推动推动、技术服务本行业和推动本行业企业间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创新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中小企业及技术中心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条件
1、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新政,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业领先企业。
2、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主要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增速逐步提高,研制经费投入稳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
3、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完善企业技术中心,且有效营运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二)技术中心条件
1、有组织机构。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发展规划和目标明晰,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组织完善、作用显著。
2、有较好场所。具有较健全的研究、开发、试验的固定场所及保障研制运行的良好条件。
3、有较高投入。企业每年有稳定较高的研制经费投入,研制有显著成效。
4、有研制设备。具备较健全的研制、开发、试验所须要的仪器、装备等设施。
5、有合作机制。与科研院所构建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校企合作机制,成果转化疗效显著。
6、有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知名品牌、新产品、新技术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技术中心符合上述条件,有重大创新发明,其产品、技术有重大突破,弥补省内、国内空白,成就贡献突出的,可优先申报认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简略情况(企业现况、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人员构成、经费投入、研发项目和创新成果等)。
2、如实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1)。
3、经工商部门验车的企业法人执照正本、副本打印件(打印件加盖私章,以下资料照此代办)。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私章。
5、企业所在地地税、地税部门开具的上年度企业缴税证明。
6、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上年度研制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及新购置仪器设备收据打印件。
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制项目和对外合作研制项目证明打印件。
9、有效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定证书打印件。
10、企业申报材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封套加盖企业私章。
四、申报程序
1、拟申报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的所在企业自愿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各镇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申报文件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将按照各省上报情况及了解把握的情况,确定考察企业对象且组织省、市、县(市、区)五级中小企业职能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组织进行评审。
五、申报认定
1、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省局文件要求,于2016年2月28近日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文件及资料报省局科教质量处。
2、省局将于2016年3月末前完成对各省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3、考察结束后省局将组织进行评审,依照评审结果择优认定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在广东省中小企业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届满后最终公布认定结果并予揭牌。
认定结果公布后省局会同省财政厅,依照其认定结果将项目资金下达地市。
4、省局下达认定文件后,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给已认定企业下达技术中心奖励资金。
六、支持形式
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奖励资金不超过50亿元。当初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七、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山西工商网上年检,各市(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对,并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2、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通知要求,认真初审、考察、汇总上报有关资料。
3、各市于2016年2月28近日,以文件方式报送省局科教质量处(文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卫虹
电话:0351-
邮箱: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考察表
3.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评分表
4.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广东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表
辽宁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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