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9日开始

报考指南2023-03-23 09:21:13佚名

[摘要]明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明晰2021年湖南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时间7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安排整理如下。

白人社办发〔2021〕74号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和)4个课目。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出席1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通过应试课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考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考取。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考取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名条件,补报的信息真实、客观,乐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乐意承当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取有关证明并根据其做出的承诺代办考取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代办报名事项以及做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考取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申领相关事项,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强化对报名人员的核查与监管,考取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觉不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与报考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返还。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站_黑龙江省人事考试_黑龙江人事考试中心官网

报名人员通过湖南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式、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名人员在报考时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市(地),其中驻西安的中市直单位报名人员选择“省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其他报名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名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变革全省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发改价钱〔2015〕121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变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变革全国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黑发改价钱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承当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白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课目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西安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疫情防治

在考试组织施行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脑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决策布署,认真遵循当地疫情防治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治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施行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治工作具体要求,请各省(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省(地)要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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