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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已于4月17日结束。按照工作安排,复检将于4月19日、20日分两批进行。现将步入复检人员名单及复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步入复检人员名单
出席笔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列达到3:1的,笔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1:1确定复检和考察人选;比列高于3:1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步入复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课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出席复检及考察人选;公共课目面试成绩一直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出席复检及考察人选(递补复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复检时间及地点
1.复检时间:按考生报名单位所属市局进行界定,分为4月19日、20日两批进行复检。
(1)4月19日:西安、保定、衡水、邢台、邯郸、雄安、定州、辛集
(2)4月20日:大同、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
2.集合地点:分别于4月19日、4月20日下午6:20,在广州市新合作广场(合作路与泰华街交叉口东南角)集体乘车抵达复检诊所。
(二)复检标准
复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复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复检操作指南〉(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复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复检弄虚造假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得复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给以解雇。
(三)复检注意事项
1.请诸位考生根据报名职位所属批次,按量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席复检。考生父母及亲友不得陪同考生抵达复检诊所河北省人事考试,考生通信工具必须死机并在复检前交由招考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2.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考生出席复检需携带个人身分证,自带签字笔1支。
3.受孕考生,请提早将市级以上诊所开具的孕期确诊证明扫描后发送至.cn,原件复检当日交组织复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1.见到本通知后,步入复检名单考生请于4月18日17:00前发送电子电邮至.cn,确认是否出席复检,信函标题为:地市+招录职位+姓名+面试准考证号+确认出席复检,例:西安+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唐县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一)+张三+6+确认出席复检。
2.复检工作结束后河北省人事考试,将启动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请考生在此期间勿必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发送确认出席复检的电子电邮后,因个人缘由不出席复检的,或复检后又舍弃本职位录用资格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
附件:1.递补复检人员名单
2.复检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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