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教育教学变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函授办〔2021〕1号)安排,现结合区域实际,特制订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工作施行条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民办学位。义务教育中学不得以面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选拔义务阶段中学生,禁止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根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
民办中学推行按户口划片入学或划片笔记本随机投档。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遵守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结合中学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新村、街道和人口变动等诱因,科学制订各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服务范围。学位紧张的中学要构建学位预警机制,强化宣传剖析,合理引导父母预期。
(三)坚持公民同招
对民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入学推行统一管理、同步报考、同步投档。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和范围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公办中学按新政规定,因公办中学学位不足承接政府订购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在中学招生计划短发设。所有民办中学的入学公告、民办中学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提早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工作施行
(一)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1.入学对象
(1)民办中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初8月31近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口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及其他符合新政的适龄儿童。
(2)公办中学入学对象:入学当初8月31近日(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公办中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1)本区户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步入“成都市中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信息采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个人信息的补报和确认。
(2)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员、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抢救新冠哮喘病人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党员员工等优抚对象孙辈、集体户孙辈、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外向区教育局递交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于4月20日—5月20日,申请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步入“成都市随迁孙辈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补办。
3.资料初审
本区户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口的本区市民户籍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中学)进行现场初审。
4.公办高中网上报考
(1)所有公办高中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考。任何公办中学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考。
(2)自愿就读公办初中且符合公办高中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步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中学报考”进行网上报考。报考时间截至后,报考信息不能再作更改。
(3)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补报一个公办中学笔记本随机投档志愿。
5.组织投档
公办中学的招生投档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行,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投档结果。
任何中学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投档、提前投档。报考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公办中学,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投档全部报考适龄儿童。未被公办中学投档的适龄儿童,仍按民办中学入学办法入学。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公办中学,其补报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施行。
任何公办中学不得拒绝接收经笔记本随机确定投档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中学生。
6.学位确定
(1)民办中学学位确定。依照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一致,且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即提供的房产证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子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籍簿地址一致);再依据登记入学人数和中学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学位紧张的中学,一套房子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口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出的户口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中学现场初审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口从外省迁出、或因其他各类缘由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初审的户口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民办中学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中学学位确认。已被公办中学投档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民办学位。已确认公办中学学位但又舍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民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入学告知
(1)公、民办中学完成招生入学投档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领取入学通知书等方式告知适龄儿童父母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监护人通过“成都市随迁孙辈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中学,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视为手动舍弃。
(二)小升初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1)在青羊区中学就读的所有中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步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查证和更改。区教育局依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中学生编定报考流水号,用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口中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结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中学提供户籍簿,由现就读中学在结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青羊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中学就读、回青羊区就读小学的青羊区户口中学结业生(简称“回城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外向区教育局递交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武侯区民办初中学校有哪些,且需在青羊区升学的中学结业生,于4月20日—5月20日由申请人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步入“成都市随迁孙辈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补办。
(5)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员、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抢救新冠麻疹患儿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党员员工等优抚对象孙辈、集体户孙辈、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外向区教育局递交材料,进行信息采集。
2.公办初中网上报考
(1)所有公办中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考。任何公办中学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考。
(2)自愿就读公办小学且符合公办中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中学结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步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中学网上报考”进行网上报考。报考时间截至后,报考信息不能再作更改。
(3)每个符合条件的中学结业生,可自愿补报一个公办中学笔记本随机投档志愿。
3.组织投档
(1)公办小学分校投档
公办小学中学招生投档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行,并及时公布招生投档结果。任何中学不得提早以任何方式承诺投档。报考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分校,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投档全部报考中学生。未被公办高中校区投档的高中结业生,仍按民办小学中学入学办法入学。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公办中学,其补报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施行。任何公办中学不得拒绝接收经笔记本随机确定投档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中学生。
公办一贯制中学具有本校学籍的高中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中学部,由中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向中学递交书面申请武侯区民办初中学校有哪些,直升中学生名单经中学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学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
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高中结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出席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外网上申请出席直升的,视为舍弃本校直升。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高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高中结业生中推行笔记本随机投档;若直升人数多于本校高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推行网上报考、电脑随机投档。
早已出席校内直升的中学生,不再出席其他公办小学分校网上补报志愿和笔记本随机投档。
(2)民办中学分校投档
民办中学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民办学位的中学生不再出席下一批次民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省直属中学等报考笔记本随机投档。石室初中(南湖学校)、成都七中(高新分校)、树德小学(光华学校)、树德小学(外粤语学校)、北京师范学院苏州实验学校推行网上报考、电脑随机投档的办法。
若报考中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投档所有报考中学生。中心市区户口中学生及已在成都市中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的随迁孙辈均可报考出席第一批次中学的笔记本随机投档。近郊尚城户口中学生及已在成都市中学就读、符合条件申请在近郊尚城就读的随迁孙辈可报考出席树德小学(外粤语学校)的笔记本随机投档。
第二批:划片入学或划片笔记本随机投档。区教育局根据统一新政、统一时间、统一投档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举办区域内民办中学分校划片入学或笔记本随机投档。
4.学位确认
已被公办小学分校投档的中学结业生(含笔记本随机投档和一贯制中学直升),父母应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中学结业生,默认为民办学位。已确认公办中学学位但又舍弃的中学结业生,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民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入学报到
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投档中学代办入学报到手续。
(三)特殊群体孙辈入学
1.随迁孙辈入学。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来沪就业人员和本市户口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孙辈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函授办〔2020〕17号)相关规定申领。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申请就读成华区民办中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青羊区中学结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随就读中学划片范围内中学生升学;在青羊区以外中学结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孙辈,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2.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须妥善做好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对未入学户口适龄残障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障中学生列入中中学学籍管理。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障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中学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3.优抚对象孙辈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孙辈、烈士孙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员孙辈、高层次人才孙辈、国家综合性消防搜救队伍人员孙辈、直接参与抢救新冠哮喘病人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孙辈、进藏党员员工孙辈及其他各种优抚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新政。
4.集体户孙辈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和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青羊区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口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开具适龄儿童户口证明、法定监护人户口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青羊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医保和劳动协议等材料,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函授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函授函〔2020〕38号)要求补办。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蓉就学,由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其他。
胞胎(多双胞胎)孙辈出席笔记本随机投档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双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投档。因公办中学多校划片笔记本随机投档造成多孙辈就读不同中学的,为便捷父母接送,父母可提出申请其他孙辈与已入学孙辈就读同一校区,由区教育局参照父母意愿统筹安排。父母申请多孙辈就读同一高中校区的,其他孙辈与已入学孙辈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收楼的买房者孙辈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新盘无法按期收楼的买房人孙辈就学工作的通知》(函授函〔2020〕35号)要求,经区住建交局和区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落实法定责任。
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省中小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全学段动态检测。各中学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检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着力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
因身体缘由需减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于入学当初9月向就读中学递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经青羊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服务窗口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私自以在家学习取代国家统一施行的义务教育。
2.强化督促检测。
区教育局完善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推行督查检测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取缔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取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母亲或则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导致退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强化组织领导。
各中学要组建由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制校的观念,严格遵循招生工作的新政与法规,规范中学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落实工作责任。
区教育局将加大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禁止违法招生。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提早招生,5月1近日,不得举办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举办招生咨询,组织校外中学生及父母探校,举行公益讲堂等),民办义务教育中学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禁止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中学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私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退学管理,不得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插班根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退学选拔中学生,新建中学退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
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改变学制,禁止中学以学制变革为名提早选拔、预录中学生。
禁止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中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根据“班额、生源、男女比列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中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根据考试成绩举行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3.严格责任追究。
各中学要着力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依纪举办招生入学工作。
区教育局将招生违法情况计入相关中学主任和班主任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比相挂钩。招生违法情况、对违法现象的监督取缔情况将列入所在中学党风廉洁建设履职情况考评。
对违犯招生入学规定的中学勒令责令整改,并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比评优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市长给与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比评优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到免职等行政处分。
其中,对违背规定的公办中学给与压减当初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到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取缔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中学挂钩招生等违法行为,依照情节轻重给与暂停招生直到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列入征信记录;涉嫌违规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信息公开。
区教育局和各中学通过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中学招生入学的施行条例、学校招生(划片入学)范围、招生计划、民办中学收费标准、招生简章、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形式等重要信息,举办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
组织举办招生入学新政“进新村、进社区、进企业、进院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剖析招生入学新政,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居民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陌陌群(QQ群)等多种形式,分别向在园儿童父母、在校中学生及父母宣讲中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新政。
本施行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21年成都市成华区中学入学日程安排
2021年成都市成华区小升初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