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报考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监所、护理、中药等),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详见部分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报考条件)。
②凡报名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确因工作关系上学、部队复役等原因,可在工作、上学、部队服役等所在地报名。
③委托开考专业均实行集体报名。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集体办理。各部门必须在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内到当地考办履行集体报名手续,一律不接纳函报,过期不予补报。社会助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持专业注册证,无专业注册证者,各报名点不得接收其集体报名。
我省自学考试现实行课程管理模式,考生持一个准考证号可报考所有开考专业中的任意
一门课程。同时规定,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准考证号。考生用2个以上(含2个)的不同身份证进行报名时,按不同的考生报名处理,毕业时不予合档。考生用同一姓名、同一身份证在不同地区报名,只以第一个报名地点为准,其它视为无效。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次25元。
④考生在报名报考时,必须认真核对打印出来的《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姓名、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以后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