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竞争择优、统一组织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宝山、崇明、奉贤、嘉定、金山、闵行、南汇、浦东、青浦、松江等郊区县乡镇及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上海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附件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组成,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事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参加办公室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区县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这项工作在本区县的具体落实和日常管理。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和回生源地农村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优先。招募程序是:
1、征集需求岗位,制定招募计划。每年4月底前,各有关区县人事局收集、汇总本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社区管理和服务等一线岗位需求信息,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向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发布需求岗位和数量,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报名。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需求岗位要求,组织毕业生自愿报名,对毕业生政治素质、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三支一扶”办。
3、考试考核。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由各区县人事局组织进行面试。
4、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二)。体检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标准进行(见附件三)。
5、培训上岗。市“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集中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市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各有关区县组织到本区县“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本地区、服务单位和服务岗位基本情况的培训,帮助大学生了解基层情况,适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