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号”产品,顾名思义就是消毒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作为传播媒介的病原微生物,和“国药准字号”产品不同,消字号产品并不是药,不具有医疗效果。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关于医药企业生产不合规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案件,从源头上排除消毒产品的安全隐患,规范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8月下旬,经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交办,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了辖内医药企业生产不合规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的案件线索,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初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某医疗科技公司生产的某抗菌护理液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显示的消毒产品标签不一致,且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妇科千金子洗液”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此外,在调查另一家医药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入库单上有“XXX抑菌霜”的入库记录,经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无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信息。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对辖区内医药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逐一排查,加强对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将所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时网上备案国药准字号查询,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知情权。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明确了九项检查重点,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是否规范、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责令涉案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规的消毒产品,并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 4500 元的行政处罚。
医药企业生产的消毒产品流通地域广、受众人群多、影响范围大。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跟进监督,从源头净化消毒产品的生产环境,照亮监管盲区,助推“消”字号产品的溯源治理国药准字号查询,用心用情用力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