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348。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市龙湖大学城泰山路东段,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院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是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示范学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 符合《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要求的山西机电职业学院,发给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业登记证。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山西机电职业学院,由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组长为学院纪委书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要求等信息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省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 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升学比例,升学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备案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校按照自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已经报名的考生,按照清专业、清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男女生比例不固定; 考生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因护理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加护理分后的总分计算。
第五章培训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训费用: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 文理专业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各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院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主任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 6 章杂项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体育等复试。 新生如发现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网站; 电子邮件: 。 咨询电话:-、、; 传真:16; 招生监督电话:-。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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