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一)合伙人有两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筹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合同;
(三)合伙人认缴或则实际收取的出资额;
(四)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名称和地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责任合伙的注册程序
首先,名称申请,法定年限为受理之日起45天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可以即将申请筹建,法定年限为受理核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
正式申请注册的材料清单包括:
(一)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合伙企业筹建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并由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私章。
(三)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合同;
(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则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递交市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应当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递交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合伙人是社联法人的,应当递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伙伴是公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当递交公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各合伙人认缴或则实缴出资额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递交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应该递交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以上未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应当递交产权证复印件其他房子权属证明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执行合伙人是法人或则其他组织的,还应该递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则其他财产权力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的,应当递交全体合伙人签订的协商价值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的,应当递交法定评估机构开具的评估证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筹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递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则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注册前需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递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证明上述文件须要全体合伙人签字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由合伙人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则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私章。
以上就是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和程序的问答,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总之有限合伙公司注册,有限合伙注册有严格的条件和固定的注册程序。在注册有限合伙时,请记得要符合有限合伙的条件,并带着相应的资料到指定部门进行注册。更多相关知识你们可以咨询好顺阳江。
上海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注册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创立的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筹建,但不超过五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合同;
(三)合伙人认缴或则实际收取的出资额;
(四)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名称和地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规定表明,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高于筹建法人企业的法律要求。例如,《公司法》规定了筹建公司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而《合伙企业法》对筹建合伙企业没有这样的限制。其他情况也是这么。我们理解这种规定是为了鼓励中小投资者投资合伙企业,为她们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第二,规定企业筹建条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避免企业在没有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权承当无限责任,从而保障了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具备这种条件可以保证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交易对方的利益。
当然,这五个方面是合伙企业创立和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条件,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合伙企业创立必须完全符合这种条件。其他有关法律对合伙企业的筹建条件有相应规定的,合伙企业在申请筹建登记前,也应该符合筹建条件。
相关知识: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1.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则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2. 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合同不得约定将收益全部分配给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将收益全部分配给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质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公司注册,但合伙企业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