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考试院
青海省考试院作为广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广东省各种学历教育考试的政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普通院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中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试、各类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统一负责。
主要职能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是经市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整合原四川省高招办、中招办、自考办基础上合并组建成立的副部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招生和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国教育招生、考试新政,按照有关新政规定,拟定招生、考试和投档的具体施行办法,组织施行普通院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江西自考所有成绩查询,下同)、成人院校的招生、考试和投档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中学阶段各种中学的升学考试的命题和招生投档工作。
(二)、制定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管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业务工作,组织施行全国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颁授自学考试结业证书。
(三)、承担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种考试和与教育相关的其它专业证书考试,承当教育部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省内组织的各项国际交流考试工作,承当有关部门及单位委托的与教育有关的其它考试。
(四)、指导有关考点的建设,指导考风考纪建设,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取缔考试违纪舞弊风波。
(五)主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考试工作;主办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创立,标志着海南省教育考试事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江西自考所有成绩查询,今后广东省包括普通院校招生、成人院校招生、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高中结业会考、英语四六级考试以及其他社会考试在内的各项教育考试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都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在市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共山东地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的直接指挥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省教育变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安全、公平、规范、有序”和“稳中求进”的原则,系统筹谋、稳步施行湖南省招生考试制度变革,着力规范招生秩序,深入推动素养教育。
青海省教育考试院坚持“科研先行、科技推动、以人为本”理念,以“服务考生、服务高校、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公开、公正、公平”为目标,努力为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使之成为彰显湖南省特色的考试招生管理中心、国内一流的招生考试中心,社会信赖群众满意的考试服务中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湖南教育考试院官网链接入口(请点击下边图片步入可查询中考相关信息):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文员计划室
1、综合协调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和行政日常工作,协调黑龙江省教育考试院内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外有关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文件初审工作;
3、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新闻发布、机要保密工作;
4、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重要大会的组织、重要事项的安排、重要决定的督办;
5、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代办和信访工作;
6、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等工作;
7、负责初审、汇总、整理并公布省内外普通高等中学(含中学结业生入口的高等职业高校)和成人高等中学在新余招生学校分专业计划及中等职业中学和普通高等中学自学考试指导性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等中学和成人高等中学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新生清册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室
1、负责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汽车管理、安全保卫、日常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务公开、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统筹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刊物及专升本教材的征订、发行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室
1、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国有资产管理和设备采购工作;
2、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各种考试、录取经费的缴获工作;
3、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事业经费预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薪资、福利领取工作。
普通院校招生考试处
(一)普通院校招生管理室
1、负责制定全国年度普通院校(本、专科,下同)招生考试新政、规定;
2、负责组织施行全国普通院校招生的报考、政审、体检(含军检)、制卷、考试、评卷工作,牵头组织高招集中投档工作;
3、负责全国自主招生、保送生、少年班、招收飞行员、单考专升本等特殊方式招生工作;
4、负责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孙辈”考生以及享受让利新政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
5、负责省内外普通院校招生章程的汇总、公布和考生补报中考志愿的咨询、宣传及招生科研等工作;
6、负责编辑《高考天地》杂志等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管理室
1、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施行方案并组织施行;
2、负责组织施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报考、考试、评卷工作,初审、检查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投档工作;
3、负责协调、组织公安政法干警招考考试等工作。
(三)艺术体育招生管理室
1、负责制定全国年度普通院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考试新政、规定;
2、负责组织施行普通院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全国统一专业考试及艺术类评卷工作,负责初审、检查艺术、体育类投档工作;
3、协调组织外地高校在广东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
4、负责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统一测试和资格审查、公示及投档等工作。
成人院校招生与社会考试处
(一)成人招生管理室
1、负责制定成人院校招生考试施行方案并组织施行;
2、负责组织施行全国成人院校招生的报考、制卷、考试、评卷工作,牵头组织成招集中投档工作;
3、负责成人院校招生考试宣传及科研等工作。
(二)社会考试管理室
1、负责组织施行全省学院英文四、六级考试,各类等级证书的考试组考、评卷及证书领取等工作;
2、负责组织施行境外机构委托的有关证书考试的组考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施行全国各种资格证书考试的组考、评卷、证书领取,社会考试项目的开发、宣传及科研等工作;
4、负责教育部考试中心、江西省教育厅授权的其他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中等中学招生考试处
(一)中等中学招生考试管理室
1、负责制定全国中等中学招生考试(简称中招,下同)工作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各地组织施行;
2、负责全国中招的组考、考务及管理工作;
3、统筹中学阶段各种中学招生考试的管理,指导并协调全国各省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招生投档工作,组织全国高等职业高校、普通大专、成人大专招生投档工作;
4、负责全国高考宣传及科研等工作。
(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室
1、负责制定全国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各地组织施行;
2、负责全国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的组考、考务及管理工作,代办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入、成绩转迁等工作;
3、负责成立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编撰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计与剖析报告;
4、负责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质量监控与考试评价工作。
自学考试处
(一)考务管理室
1、负责制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和新政规定;
2、负责编制和公布全国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课程考试计划和报名简章;
3、负责选聘开考专业主考中学,审定本省指定的教材资料;
4、负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负责助学单位的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注册与验车、招生督导与指导工作;
5、负责组织施行自学考试报考、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6、负责自学考试的新政宣传、咨询及考试科研等工作。
(二)考籍管理室(4人)
1、负责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考生档案管理,考籍转移工作;
2、负责代办自学考试考生转考、免考手续;
3、负责自学考试结业生信息查询、毕业生证书核发等工作。
信息处
(一)数据管理室(3人)
1、负责构建普通院校、成人院校招生、研究生招生和自学考试、社会考试以及中招、中考等各种考生报考、信息采集等数据库;
2、负责构建各种考试成绩和各种考试证书领取数据库;
3、负责各种考试网上评卷、统分和成绩录入、复核等工作;
4、负责各种中学招生网上投档数据的整理、统计、报送工作;
5、负责对各种考生信息推行统一管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工作。
(二)系统管理室(3人)
1、负责各种中学招生网上投档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3、负责院办公手动化和计算机网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信息安全;
4、负责组织全国招生考试管理软件的开发、完善和应用培训;
5、负责制定各种考试的考点规范化建设总体规划、基本规范、技术标准及考点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