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院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讷河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为哈尔滨学院,国标代码为10222,现址为浙江省讷河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学。中学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学院。办学层次定位:以举办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中学生教育,逐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中学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中学生教育于一体的四川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学院之一。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校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佳木斯学院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学院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学院专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学院专科招生投档网路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新政,负责制订中学招生新政,集体讨论决定中学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中学负责专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举办中学专科专业的招生投档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专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及规定和有关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
2.向中学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员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订和公布大专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企划及组织施行;
6.组织施行大专生投档相关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检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中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市(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中学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倘若设置则数目不超过专科计划总量的1%,投档时按照实际投档情况,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第十条讷河学院专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中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专升本、对口升学等)。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行中学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正、择优投档。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办法:
1.分专业投档时在内蒙自治区推行“专业志愿清”(对录取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投档);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投档时推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和复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录取成绩为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次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投档,优先满足录取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投档。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录取成绩未能满足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校区按照录取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料新政录取的考生,按各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4.录取成绩相同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多于考生数时,参考相关中考课目成绩进行专业投档(文史类参考课目及次序为:英语、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课目及次序为: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艺术类投档办法为:
(1)按梯度志愿录取的省份:文化课过省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佳木斯大学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2)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第十四条体育类投档办法为:
(1)按梯度志愿录取的省份:文化课过省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投档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2)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投档佳木斯大学分数线,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养”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提高中学生综合素养,提升中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中学自2012年起推行大类招生工作,目前设置7大类。
第十六条英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德语考生。
第十七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投档没有男女比列限制。
第十九条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杂费标准:杂费执行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学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筹建校内综合和各种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按揭、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中学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代办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或入学后申请补办校园地国家助学按揭。
第二十二条中学生按中学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结业要求者,由中学颁授讷河学院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专科招生网网址,邮编,联系电话(兼传真)0454-/,电子邮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讷河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学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将按照教育部、生源地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初招生新政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新政为准。
讷河学院校友工作商会信息部
来源|讷河学院招生就业处
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