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中考语文课目第一次考试,冬季中考(分别面向普通中学结业生和中职结业生)、高职升大专考试评卷工作已于近日结束,自4月12日下午9时起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方法查询考试成绩:
一、登录招录资讯网(),分别点击上海市普通中考考生成绩查询链接或上海市普通院校秋季招生考生成绩查询链接,步入查询页面,输入考生的考生号和身分证号查询。
二、可到报考所在单位和区招办查询。
三、4月13日起,高职升大专及夏季中考(面向中职结业生)考生如已在网上报考时购买速递成绩单,市邮政速递局将通过EMS(特快专递)将考试成绩通知单相继送至考生填写的收件地点。
另悉,按照我市相关工作规定,考生查询或收到成绩后,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4月13日下午10时前,到报考所在单位出示本人考生证,填写“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写清本人姓名、考生号、申请复核课目,同时收取复核考试成绩费,逾期不再受理。
市高招办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院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组织施行成绩复核工作。各课目的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题卡(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市高招办关于做好
2018年3月北京市普通中考语文课目考试成绩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8年3月北京市普通中考语文课目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依照教育部及我市普通院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天津市高考分数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绩复核工作由北京市招生委员会高等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施行。各区招生委员会高等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招办)负责本区考生成绩复核申请的受理统计、实施复核、结果送达及咨询解释工作。
中考成绩复核工作组建由学科专家、教育检测专家、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裁组,仲裁组负责对经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最终认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考生收到2018年3月北京市普通中考语文课目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的日语课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代办成绩复核申请时,须出示本人考生证,填写“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附件1),写清本人姓名和考生号,并收取复核考试成绩费用(10元)。
2.考区汇总。各区招办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高招办,并指派考务人员携带“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附件1)、“成绩复核统计表”(附件2)到市高招办出席成绩复核工作。
3.施行复核。市高招办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院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天津市高考分数线,组织全市各区招办共同施行成绩复核工作。
4.复核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规定,复核范围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题卡(答卷)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5.书面反馈。经复核无误的申请,市高招办在“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中,加盖“经核查无误”字样章和市高招办私章;“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回执经考生报考所在单位送达考生本人,考生接到存根后,要在成绩复核申请单(收据)上签字。
经复核确属有误的,市高招办将给以更正,重新复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返还考生复核考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4月13日早上10时前,到报考所在单位代办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2.各区招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的交接和送达手续,着力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成绩复核工作公平规范施行。
3.经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由仲裁组再度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推论,认定结果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
1.2018年3月北京市普通中考语文课目考试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单
2.2018年3月北京市普通中考语文课目考试成绩复核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