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须要出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出席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环球经济师考试中级,初级经济师考试考场必备招数总结,知法守法并具有中学结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分校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含1992年年末先前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中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本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专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根据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仿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3、大学专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学院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学院本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得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括全省性行业)以上优秀管理奖项。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澳门、澳民村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应届结业生出席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在报考时,对仍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结业生,须持就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中学生证等)和中学开具的应届结业证明报考。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环球经济师考试中级,初级经济师考试考场必备招数总结,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课目
中级和高级均2个课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考试课目推行合并组织、分课目连续作答的形式,每位课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课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