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专二批次不设置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1、什么是 “平行院校志愿”? 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 3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分别是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1日;第二阶段7月25日至7月27日。 2、什么是“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 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 3、“平行院校志愿”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录取时怎样操作? (1)投档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2)投档办法:按普通类上线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A、B、C 3个(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个学校(专科批次)依次检索,首先将考生档案投给考生填报的A学校,如成绩不够,则投给B学校,如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档案投出则完成该考生投档过程,投档后由院校决定录取与否。如果经检索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该考生的投档过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3)每批院校投档程序如下: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 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及退档;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从志愿投档及退档。 4、符合条件的考生怎样才能确保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 (1)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同时领取《录取进程表》,以了解整个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各项进程的安排。 (2)“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填报由省、市、县(区、市)招办组织进行。考生应在每批录取过程中到市、县(市、区)招办以及所在中学的“公告栏”中了解录取与否,查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情况,以及征求志愿填报的要求等;同时要注意省招办在新闻媒体及各有关信息渠道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 在平行志愿的实施中,考生如何排序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两个高考分数相同的学生,比较他们的数学,语文,外语的总分,如果这三门的总分相同,再比较比如数学成绩。总之,对考生如何排序有关部门会有明确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