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表填报办法如下:
一、高考志愿表设置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4号)文件精神,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设置如下:
1.“综合评价”批;
2.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3.本科艺体批和本科提前批;
4.“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
5.“特殊类型”招生;
6.本科普通批;
7.全部高职(专科)批[含高职(专科)艺体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
其中“综合评价”批、“特殊类型”招生(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外)、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普通批均按平行志愿投档,其余批次按顺序志愿投档。
对于本科普通批和高职(专科)普通批中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分别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所填报的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
高考志愿表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批次设置,每个招生录取批次均设置若干院校志愿和相应院校的专业志愿,同时还设置“愿否专业调剂”选项和“愿否走读”选项。
“愿否专业调剂”选项:是指考生若未被这个学校填报的专业录取,是否愿意接受该校在本市招生的本批次、同科类的其他专业中调剂录取。“愿否专业调剂”选项可填写数字:“1”表示全愿意、“2”表示全不愿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他愿意、“4”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 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三项可以并列填写)。
“愿否走读”选项:可填写数字:“1”表示愿意、“2”表示不愿意。凡招收走读生的院校(专业),均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栏目内注明(未注明的均为住读)。如考生需走读,可在入学后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填报有走读要求院校(专业)的考生应考虑自己的居住地区、交通条件以及其他是否具备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等情况后再选填。
二、高考志愿表填报内容
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全部填写或部分填写招生批次及院校、专业志愿。
1.“综合评价”批
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2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并根据相关院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每所院校中选择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
未填报该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2.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该批次设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两所院校,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个院校志愿,并根据院校公布的专业,选择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
未填报该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3.本科艺体批和本科提前批
本科艺体批含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专业,分为两个批次,考生可在每个批次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填报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要求详见相关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
本科提前批是指列为提前批招生的军事公安类、师范类、小语种等本科专业,考生可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考生可根据相关院校公布的专业,每所院校选择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和1 个“愿否走读”的选项。
根据有关规定,本科艺体批和本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两者不能兼报。
未填报该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4.“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
符合市教委规定的本市农村户籍的考生才能填报该批次志愿,符合资格的考生可填报4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并可根据相关院校公布的专业,每所院校选择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和1 个“愿否走读”的选项。凡填报了“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志愿,且文化考试成绩不低于本科批次控制线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未填报该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5.“特殊类型”招生
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和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个“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个平行的“本科普通批特殊类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相关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未填报该批次志愿或未被该批次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所填报志愿院校的投档录取。
6.本科普通批
本科普通批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和1个“愿否走读”的选项。
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7.全部高职(专科)批
该批次高考志愿表分为:高职(专科)艺体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高职(专科)艺体批:可填报4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可填报2个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普通批:可填报8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每个院校志愿中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和1个“愿否走读”的选项。
根据有关规定,高职(专科)艺体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两者不能兼报。
高职(专科)普通批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院校个数不限,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征求志愿填报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
三、高考志愿表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表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本科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二阶段是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第一阶段志愿填报
(1)5月20日至25日
a.填报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志愿;
b.填报本科艺体批和本科提前批志愿;
c.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志愿;
d.填报本科普通批志愿。
(2)6月24日至26日
填报“综合评价”批志愿。
(3)6月28日至30日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2.第二阶段志愿填报
8月上旬填报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四、高考志愿表填报要求
高考志愿表不仅仅表达考生所选报的院校和专业,更是考生志向、愿望、爱好、个性和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反映,每个考生应把个人志愿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积极报考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军事等院校和外省市高校。
高考志愿表也是考生与院校之间的一种双向选择,考生根据自己的基本条件、对高校的了解和学科的认识以及相关规定,慎重填报院校和专业;各高校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从众多的报考者中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新生。因此,合理填报志愿对于考生来说意义重大,各区县招考机构和中学也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1.本市高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共设六个科目组。
文史类:第1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政治];
第2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
第3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地理]。
理工类:第4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
第5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化学];
第6科目组[语文、数学、外语、生命科学]。
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一门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按文史类和理工类分别作分数调整,招生录取时文史类、理工类各相关科目组的考生同等对待。
2.凡填报本科志愿的考生,需参加四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相关科目)考试;只填报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三门文化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3.考生可通过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对相关专业的科目组设置、外语口试等级及其它方面的特殊要求。
4.根据相关规定,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其年龄、婚否不限;军事、公安院校按规定分别有报考年龄和毕业生性质等要求;考生若想了解报考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可参阅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高校的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由招生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明确。
6.各区县招考机构和中学要统一组织考生进行高考志愿表的网上填报,要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审核考生的高考志愿表及考生的签名。其中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考机构统一安排。
7.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地填写志愿信息,并作相应检查。高考志愿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考生不按时完成志愿信息填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8.考生对高考志愿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备份,分别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机构存档,以保证公平、公正。
参考http://mt.sohu.com/20160421/n4454960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