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属地招生”要求,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资源尤其是优质高中分布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明确“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其中,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第二,为保障教育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自2022年起,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若选择报考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可享受户籍地考生同等待遇。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计划)除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等以外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第三,对“指标到校”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明确“从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明确“自2022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的户籍要求”。
《意见》同时明确今年中招政策,其中有多项新变化: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自2022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
法律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统筹协调、权力下放、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成立海南省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招办”),主要负责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成绩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省中招办设在省考试局。
各市县(单位)相应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中招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科目考试和考查;核查学生户籍和学籍等信息;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