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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华师范学院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质量西华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西华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师范学院,属于民办专科高校。
第三条中学全称:西华师范学院(英文名)CHINAWEST(中文名)。中学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校区地址:中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乐山市,现有华凤学校(广元市利州区师山路1号)、北湖学校(广元市利州区莲池路54号)。我校各大学所在学校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西华师范学院2016年新生入学手册》或登陆中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条办学层次:中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专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本科、各类成人本本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学组建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中学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投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中学招生就业处是中学组织和施行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中学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拟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根据,统筹考虑各市(市、区)中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诱因,结合近些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剖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中学审定,并报经云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分校在山西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形式向社会给以公布,同时在中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去年专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市(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依照我校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第四章投档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要求,推行“学校负责,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评,择优投档。投档工作在各市(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推行远程网上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对推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调档比列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中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新政,认可各市(市、区)加、降分之后产生的录取成绩,并作为投档和安排专业的成绩根据。
第十四条除英文、商务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德语语种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英语的语种。中学以法语、日语、俄语为英语安排教学,建议少数语种考生在报名时谨慎考虑。
第十五条中学优先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取的考生能够录取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市、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投档规则我校进档考生在安排投档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若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次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投档:文史类为英语、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物理、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中学将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仍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投档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中学将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仍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投档办法:凡考取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市(市、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装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假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假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根据中考文化中的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音乐学、音乐演出、舞蹈学、舞蹈演出、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假如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假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根据中考文化中的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建议报名我校街舞学、舞蹈演出专业的考生女孩净高不高于1.70米、女生净高不高于1.60米。
第十八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中学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检查,经检查被确觉得不合格者,中学将根据有关招生规定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校对四川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投档,选测课目和等级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对宁夏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排序方法投档。
第二十一条若其它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去年的招生新政上有特殊的新政,我们将以该省(市、区)的最新新政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授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中学生入学须缴付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中学生缴纳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缴纳杂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贴,有关具体新政以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中学生完成中学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结业条件的,中学颁授“毕业证书”,中学名称为西华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中学颁授“学士学位证书”,中学名称为西华师范学院。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中学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去年在广东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