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大学
学校位置及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万平方米; 专任教师551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占36.8%,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占82.6%。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13.6万元,图书78.1万册。
2. 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各省各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上网生的不平衡和进度在各省(区、市)统考中服从专业调整,考生不得退档等问题。 预留方案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备案前公布。
3.语言限制和允许招生语言专业:
(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考生;
(2)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谨慎申请。
4.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五、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6.浙江省招生专业(类)计划,考试科目要求及综合素质档案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3.专业设置说明
4.毕业证、学位证说明
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的本科生大连科技学院学费,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大连科技大学.
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的高职(专科)学生,由大连理工大学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 代收退货须知
一、学费收取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对开放学位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辽物发[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已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并按备案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1-4号楼每人每年1200元;
5-7号楼每人每年1600元。
2.学杂费退还办法: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还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第1号)相关规定办理。 53)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费。
三、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每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每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勤工俭学: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方式说明
1.成立大连理工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各项工作2018年。
2.对于依序提交的批次志愿,高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自愿申报的批次,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高校志愿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和批次,我校2018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和批次,当第一志愿线考生人数不足计划招生人数时,考生人数超过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时,考生将按照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遴选; 当第一志愿在线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报考者将不予取档。
6.我校在辽宁省第一阶段普通本科和艺术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7、考生需要加减分备案的,我校在招生时按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减分的规定执行。
8、我校对普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高分学生专业志愿,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序。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名; 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九、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取得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证书。 进阶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控制分数线大连科技学院学费,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乘以文化考试成绩按40%加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