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2016年普高计划招生4595人本科3589人200人

高考资讯2023-03-04 12:10:35佚名

广东高考在线从含山师范学院获悉,今年学校2016年计划招生4595人,其中本科生3589人(广东省3389人,省外200人),专科生1006人。

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金融管理、酒店管理、环境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材料科学与工程”5个本科专业和1个“电子商务”专科专业,共计60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据介绍,对于今年高考总分超过本科重点线的优秀新生,报考首批志愿团汉族教师并被录取后正式注册为学生的,学校将给予奖励根据超分等级给予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含山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及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报考人员的监督。 、家长、社会各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寒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本部: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邮编:;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邮编:; 潮州师范学院分校:

广东省潮州市西榕路52号,邮编:。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可获准毕业。毕业,颁发寒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督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生第二批、专科A类第三批。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以“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为准。 详见各产地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为期四年的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 培训项目使用单独的代码 80012 进行注册。 按照“2+1.5+0.5”协同培养模式,学生分别在我校和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并在企业开展实习。

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 培训项目使用单独的代码 80017 进行注册。 按照“2+1.5+0.5”协同培养模式,学生分别在我校和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并在企业实习。

第十七条 2016年,我校招收本科专业52个。 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为汉语言文学(师资培养)、书法教育(师资培养)和中英文文秘三个培养方向; 广播电视专业分为广播电视新闻和播音主持艺术两个培养方向; 英语专业分为英语(教师)和商务英语培训方向;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为信息与计算科学与数据挖掘与商务信息处理两个培养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资培养)、信息安全和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 2个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财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培养方向;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潮菜技术与管理(师资培养)和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资培养)2个培养方向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分为新媒体设计和商业摄影两个培养方向; 产品设计分为陶瓷产品设计和陶瓷雕塑两个培养方向; 经济学分为金融经济和贸易经济两个培养方向。 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年培养计划与所学课程一致。 从第二年开始,培训将根据学生的意愿,结合专业知识测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韩山师范学院分数线_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1_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五年制

第十八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 、公开原则,综合评价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确保完成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招生标准,按照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三+“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备案比例根据学生情况确定。 平行自愿备案比例不高于105%; 非平行自愿申报比例不高于120%。 学校将视生源情况在该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学校将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

第二十二条本科、专科各层次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 如果专业满了,那么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会一一排查。 高考总分相同的,前者按高考总分录取; 没有总分排名的省份和广东省专科水平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单科成绩顺序如下: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 理工类是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未被录取时,如有重大调整,将根据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整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否则取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则:通过学校专项运动测试,确认合格并满足各项目运动员需要,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报学校广东省招生办和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处组织的专家组确定的广东省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进行公示办公室。 公示合格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 专项运动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的65%的学生所在省份学校录取批次的分数线,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省招生部门申请,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学校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 报考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省相关体育专项考试规定,方可被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3. 录取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外语要求:除日语外,学校对外公开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请不会说英语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体育、美术、音乐类专业招生规则:

1.广东省学生录取规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为准,以省统考成绩计算×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分,然后按照总分排名,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 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科普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广东省外学生录取规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省工科统考成绩为准,按工科统考成绩排名学生所在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各科统考成绩(名次)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我校专业第一次备案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备案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 分数计算方法与首次申请和录取的计算方法相同。

第二十七条学习成绩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文理科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项学业成绩均须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文理科第三批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三门学科水平考试中取得全部成绩,其中至少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音乐、美术、体育等各批次专业的考生,在三级考试中至少有两个D级以上成绩。

在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加分政策的认可程度和录取考虑。

在省招生办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加分资格管理办法》中认定当年加分。 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各项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校堂[执行〔2010〕2号)。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广播电视、体育等专业应聘者按用人单位要求对毕业生有视力和身高要求。 要求考生裸眼视力低于4.7,身高男生低于1.68米,女生低于1.58米。 仔细申请。

第三十一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的要求申领《教师资格证书》。 请师范类专业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按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乙肝项目入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试后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已录取专业的,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主校区和韩东校区的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500-1800元不等,录取后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潮州师范分校住宿费950元/人/年; 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学生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社会工作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学生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项目和金额为上年价格标准。 学费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 8 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新生专项补助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和我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拓宽扶贫渠道,不断加大助学力度,包括国家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工-学习计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包括经济资助、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新生专项资助、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学费资助韩山师范学院分数线韩山师范学院分数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学费; 每人每年5000元; 设有每人每年1000-3000元不等的各类助学金,受助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近20%。

学校每年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平均可获得300多元的生活补助。 设有新生奖学金,奖励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组)并正式注册为学生的优秀本科新生。 奖励方式为: 1、高考成绩超过学生所在地本科重点线的新生,可获得2万-10万奖励。 2、广东省文理科前三名学生和定向运动优秀运动员,奖励2000-10000元。 以上奖项不重复获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督导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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